宜昌交运: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6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宜昌太平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溪港”)为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与宜昌东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湖国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23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
资 1800 万元,持股占比 78.26%;东湖国资公司出资 500 万元,持股
占比 21.74%。其经营范围为:港口经营,客运站经营。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 年“两坝一峡”旅游区
提质转型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22 号)文件精神,为
了进一步提升太平溪港运行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旅游港口协调联
动作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东湖国资公司持有太平溪港的全部股
权,太平溪港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交易已经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宜昌东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 111 号(夷陵国际)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传琴
注册资本:20,000 万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经营;投资咨询;产权
交易;资产托管。
东湖国资公司为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
发集团”)全资子公司,经发集团成立于 2013 年,由原宜昌东湖国资
公司、宜昌夷陵城投公司、宜昌经济开发公司三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
司整合组建而成,注册资本 9.23 亿元。经发集团直属宜昌市夷陵区
人民政府,由夷陵区国资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属国有全资
企业。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太平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住所: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伍相庙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董蓉
注册资本:2,300 万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客运站经营。(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按许
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
不得经营)
太平溪港土地面积 97 亩,拥有 3000 吨级和 1000 吨级客运码头、
1000 吨级货运码头各 1 个,水陆联运客运站房(二级)1 座,设计年
客运吞吐量为 100 万人次,年货物吞吐量为 15 万吨,于 2003 年建成
并于 2004 年投入使用。
2.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时间 经营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5 年 256.08 -74.53
2016 年 108.58 -185.15
2017 年 166.21 -159.71
2018 年 1-6 月 198.21 30.95
合计 729.08 -388.44
3.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名称 收购前股权比例 出资额(万元) 收购后股权比例
宜昌交运 78.26% 1,800 100%
东湖国资公司 21.74% 500 0
合计 100% 2,300 100%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经审计) 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62,052.42 1,982,080.23
净利润 -1,597,143.28 309,531.88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215,886.12 29,155,341.81
负债总额 1,849,829.74 2,483,613.18
净资产 26,366,056.38 26,671,728.63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太平溪港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公
司对旅游港口的统一协调管理,提升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
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经双方协商,拟聘请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以拟收购的
标的公司少数股权比例对应的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价格,进行协议转
让。审计评估结果、协议转让的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等事项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跟踪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