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运: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的独立意见2018-10-20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
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
要求,本次会计估计修订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能够更
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
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的审
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
独立董事: 何德明
吴奇凌
彭学龙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