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81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同时鉴于公司增加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做出相应变更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
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
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
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
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
“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
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
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
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
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三)根据规定,公司于财政部发布相关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
做出的调整,仅影响报表项目列报,不影响相关报告期的资产、股东
权益、净利润,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修订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修订的原因
公司新增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产生应收政府财政款项,根据该应
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公司将其认定为无风险组合,公司原有的应
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已无法适用新增业务的特性。为了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业务特性,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
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新增坏账准备计提的信用风险组合。
(二)本次会计估计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新增“无风
险组合”,并对该组合的应收款项不予计提坏账准备。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
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
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
础,结合现实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原会计估计: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根据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
险组合分类
修订后的会计估计: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根据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
险组合分类
无风险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业务性质,认定无信用风险,
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应收款项等
(三)本次会计估计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
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修订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
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修订是公司根据目前自身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组合新增无风险组合,对应收款
项坏账准备计提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修订后的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
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
要求,本次会计估计修订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能够更加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
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的审批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修订。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