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9-00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
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以书面、
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
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
议由董事长江永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宜昌道行文旅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行文旅”)及裴道兵合计所持有的湖北三
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凤谷”)100%股权,同时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交旅投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在建
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以及支付本次交易
相关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
项内容构成。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
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募集配
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者募集不足的,则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
付相关款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交易对方及交易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交易对方及发
行对象为合计持有九凤谷 100%股权的股东道行文旅及裴道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九凤谷 100%股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九凤谷 100%股权价值进行
预估,评估机构选择收益法预估结果作为九凤谷 100%股权价值的预
估结果。截至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九凤谷 100%股权预估
值约为 9,064.00 万元。以上述预估价值为基础,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标的九凤谷 100%股权初步交易价格为 9,064.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
成。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并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最
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
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18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九凤谷 100%股权初步交易价格为 9,064.00 万
元,全部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数量=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
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
由交易对方赠送给宜昌交运。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7.18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约
为 1,262.40 万股。
本次交易最终的发行数量将以标的资产的最终成交价及发行价
格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
相应调整。
根据初步商定的交易价格,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数
量暂定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万股)
1 道行文旅 4,622.64 643.82
2 裴道兵 4,441.36 618.57
合计 9,064.00 1,262.4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①本次交易对方道行文旅承诺:
本次交易获得的宜昌交运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或者委托管理,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
的股份。
②本次交易对方裴道兵承诺:
本次交易获得的宜昌交运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或者委托管理,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
的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利润补偿及业绩奖励安排
①利润补偿安排
根据宜昌交运与本次业绩承诺的 2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参与本次业绩承诺的 2 名
交易对方同意对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内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承诺
期内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予以补偿。本次交易
的盈利承诺期间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承诺净利润数额分
别为 2019 年不低于 800 万元,2020 年不低于 900 万元,2021 年不低
于 1,100 万元。
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金额,则由 2 名交
易对方应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进行股份补
偿,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应当就差额部分
以现金方式向宜昌交运进行补偿。
②业绩奖励安排
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盈利承诺期届满后,如果九凤谷 2019 年、
2020 年和 2021 年三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
净利润,则超过部分的 20%应当用于奖励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
计算方式:现金奖励数额=(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20%。
超额利润奖励部分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的 2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过渡期间指自标的资产评估日至实际交割
日的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宜昌交运享有,所产生
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
补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交易各方同意于先决条件成就后按照下述方式进行标的资产的
交割。
就股权资产的交割,道行文旅与裴道兵应督促标的公司在先决条
件成就后三十日内将宜昌交运记载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完成股权转
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交易各方应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完成相关法律手
续,宜昌交运自工商变更核准登记之日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面接管
标的公司资产、负债以及业务,合法享有和承担标的资产所代表的一
切权利义务。
交易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先决条件成就后尽快完成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割;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结构
办理标的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
机构报告和备案手续等。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违
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遭受任何实际经济损失,应给受损失方
补偿以使其免受损失。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宜昌交运在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宜昌交运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九凤谷在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宜
昌交运享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面值和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交
旅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与发行前宜昌交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之孰高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宜昌交运出现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200.00 万元,不超过本
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募集金额
将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
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
于不足一股的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新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
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
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向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200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
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
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
有资金周转等情况,自筹资金支付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募集
配套资金将依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依次投入实施,不足部分由宜昌
交运以其他自筹方式解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宜昌交运在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宜昌交运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
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上
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
收购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一)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
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
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集团”)在
取得宜昌交运新股前已直接持有 28.50%的股份,享有公司控股地位。
本次发行股份认购资产暨募集资金完成后,交旅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将持续拥有宜昌交运超过 30%的股份,且交旅集团承诺其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中直接及间接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交旅集团在取得宜昌交运发行的新股前已经拥有控制权,且本
次收购不会导致其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
申请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道行文旅及裴道兵 2 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九凤
谷 100%的股权,同时向交旅投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道行
文旅和交旅投资是交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交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
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前,道行文旅和
交旅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道行文旅及裴道兵 2 名股东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同
意公司与交旅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后认为,本次重组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九凤谷 100%股权,不涉及新增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标
的资产的生产经营项目已经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了或正在履行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
已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
件中详细披露了正在履行或尚需履行的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九凤谷 100%股权。根据九凤谷
工商资料及各交易对方的承诺,九凤谷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股份代持等
股权争议情形。
在本次交易前,交旅集团向九凤谷提供经营性借款共计人民币
1,47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19 年 11 月 23 日,上述借款以九凤谷股东
裴道兵所持有的九凤谷 49%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为支持本次交易的完
成,交旅集团承诺如下:同意在宜昌交运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
易的核准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质押股权的解押手续。在
上述各项步骤完成后,本次交易将不存在和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转
让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原
有业务)的资产完整性,人员、采购、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独立性
将不会受到影响。
4.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宜昌交
运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编制《湖北
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待与本次重组相关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湖北宜昌交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等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预估方法和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
其经办评估师具备独立性;相关预估工作的假设前提、评估原理、计
算模型及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预估参数、重要预估依据以及预估结论
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采用的预估方法与本此交易的预估目的具有相
关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
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
务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
同意聘请以下中介机构为公司本次重组提供专业服务:
1.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3.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4.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
构。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
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制定和实施公司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调
整和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等);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
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文件;
4.如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
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5.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
金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挂牌交易等相关事宜;
6.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应修改与公司注册资本等有关的公司章程
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决定并聘请本次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
8.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等事宜;
9.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
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永、李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的议
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等相
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待上述相关工
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相关决议,同时公告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
项的具体时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
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8.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