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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昌交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2-20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9-01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宜昌交

运集团麟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麟觉”)、宜昌交

运集团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麟汇”)等 11 家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19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期限为一年。《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 2018 年 4 月

2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该事项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经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

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昌麟觉在广发银行宜昌分行办理额度不超过

4,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

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

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自债

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昌麟汇在广发银行宜昌分行

办理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主

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

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
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自债

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18,300

万元(含上述两项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13%;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责
任余额为 12,018.91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00%。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