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2-20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9-01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宜昌交
运集团麟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麟觉”)、宜昌交
运集团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麟汇”)等 11 家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19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期限为一年。《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 2018 年 4 月
2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该事项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经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
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昌麟觉在广发银行宜昌分行办理额度不超过
4,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
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
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自债
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昌麟汇在广发银行宜昌分行
办理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主
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
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
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自债
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18,300
万元(含上述两项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13%;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责
任余额为 12,018.91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00%。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