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独
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2018
年 8 月公司已归还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 11,000 万元剩余借款,公
司按季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下浮 0.3 个百分点执行。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长远发展
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债务
结构。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财务资助定价公允,不存在危害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除此之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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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
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充分考
虑了其他股东的合理诉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公司业绩成
长性相匹配,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并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
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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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
定。
六、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 2019 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亦未
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16,300 万元,均系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 2018 年度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7.86% 。 公 司 及 所 属 子 公 司 担 保 责 任 余 额 为
13,756.81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64%。
2.公司本次为宜昌交运集团麟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 4 家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
供资金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
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超过 20%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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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扩大
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关联交易双方在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下以协议价格进行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
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经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主营业务影响小,关联
交易的持续进行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此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及公司所属经营旅游客运业务及车辆
租赁业务的分子公司为宜昌交旅及其子公司提供包车、车辆租赁、旅
游巴士代管等服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额有较大差异的原因为:公
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
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及实际发生的业务量进行结算,报告期
内,双方签订车辆租赁业务协议及实际发生的租赁业务均未达预期,
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
度,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
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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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何德明
吴奇凌
彭学龙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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