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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昌交运: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3-2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交运”、“公司”)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宜昌交运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宜昌交运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宜昌交运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自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检查
及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事项。根据检查结果,公司填写了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宜昌交运 2018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
的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
审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宜昌交
运填写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宜昌交运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
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名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志宏               谭韫玉




                                       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