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学龙)2021-04-26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学龙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0 年的工
作中,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勤勉、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
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 2020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其中现场会议 1 次,现场
与通讯相结合会议 4 次,通讯会议 7 次),本人应参加 12 次(其中现
场会议 1 次,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会议 4 次,通讯会议 7 次),均按时
参加;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应出席 5 次,均按
时出席。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
研读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在审议各项议案时,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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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见下表:
报告期内 应出席 参加现 参加现场与 是否连续两
参加通讯 委托出 缺席
召开董事 会议次 场会议 通讯相结合 次未亲自出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席会议
12 12 1 7 4 0 0 否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见下表: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5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
时参加了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并以严谨、审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权益。2020 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在 2020 年 4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实施减免房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 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之前,
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会议期间,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及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等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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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 2020 年 5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在 2020 年 6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在 2020 年 6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之前,本
人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会议期间,本人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6. 在 2020 年 8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前,本人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
会议期间,本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7. 在 2020 年 8 月 1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8. 2020 年 10 月 14 日,本人对公司董事长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9. 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前,本
人对公司新增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会
议期间,本人对公司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新增 2020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办公时间约为 10 天。本人利用参加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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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它时间,深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听取工作人员对日常事务
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同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交流;主动掌握公司各产业板块的信息及行业政策,为公司的
产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时关注公司在生产、经营、知识产权、
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信息,为公司的合法合规运作提出建议;对公司内
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主动询证,积极有
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对于董事会提供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并查阅相关资料,独立履行职责,对审核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3. 监督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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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股股东的利益。
4. 加强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各项法规、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
护意识。
五、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 作为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
人和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考核与
评价,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挥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专业作用。
2. 作为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成
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履职情况进行审查。
3.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为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出谋献策。
六、其他事项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
会议题内容的情况下,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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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本人联系方式:adobepeng@163.com。
独立董事:彭学龙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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