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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德明)2021-04-26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德明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起离任,之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勤勉、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其中现场会议 1 次,现场

与通讯相结合会议 4 次,通讯会议 7 次),本人应参加 3 次(其中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2 次),均按时参加;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均按时出席。本着诚信

负责的原则,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研读议案及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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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在审议各项议案时,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审

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

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见下表:
报告期内    应出席   参加现   参加现场与                                   是否连续两
                                           参加通讯   委托出    缺席
召开董事    会议次   场会议   通讯相结合                                   次未亲自出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席会议
   12          3       0          1           2         0         0           否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见下表: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2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

时参加了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并以严谨、审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权益。2020 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在 2020 年 4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实施减免房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 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之前,
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会议期间,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及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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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在 2020 年 5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0 年,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任职的半年内累计现场办公时间约

为 5 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其它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

听取工作人员对日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

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同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

流;主动掌握道路客运、旅游、物流等与公司核心产业相关的市场信

息及行业政策,为公司的产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年报审计会计

师进场前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沟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公司内

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等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

交易、债务结构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主动询证,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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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对于董事会提供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并查阅相关资料,独立履行职责,对审核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3. 监督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

    4. 加强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各项法规、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

护意识。

    五、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和

其他委员一起认真审议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

行情况,使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效发挥了监督和指导作用。

    2.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

一起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考核与评价,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

业作用。

    3.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利

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做好战略投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并充分发挥委员

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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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发展方向出谋献策。

    六、其他事项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

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此,希望公司今后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

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

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在此,本人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在 2020 年度

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人联系方式:hedeming@genimous.com。



                                       独立董事:何德明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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