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3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50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 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俊。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8 名,代表
股份 250,840,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67,806,244 股的
44.17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76,654,1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11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股份 74,186,2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5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共 11 名,代表股份 43,074,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6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840,3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74,77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0,840,3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74,77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秦生伟律师、周芬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