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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克拉玛依金鑫油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符合整
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二、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2、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3、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连鸿          陈康幼      王   晓




                                                     2018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