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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5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
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
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查验,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
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
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1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55),具体详见同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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