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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冻结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查询公
司银行账户发现,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 3000 万元。新增冻结金
额的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序号      被冻结账户的单位            开户银行            账户类型         实际冻结金

                名称                                                        额(元)

 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        工商银行绵阳涪城支     一般存款账户        1,582,384.60

         公司                    行

 合计                        -                      -                  -    1,582,384.6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故暂无冻结
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尚未知上述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具体原因。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资金的情况
序号      被冻结账户的单位            开户银行            账户类型         实际冻结金

                名称                                                        额(元)

 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黎明支行       基本存款账户          15,911.25

         公司

 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        工商银行绵阳涪城支     一般存款账户       1,582,384.60

         公司                    行

 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温州分行       一般存款账户          56,661.27

         公司

 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        华夏银行绵阳高新支     一般存款账户          29,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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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行

  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绵阳分行       一般存款账户        909,273.31

 合计                      -                      -                  -   2,593,733.67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 17 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参股
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收到(2018)苏 0114 民初 5358 号<传票>
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2018-059、2018-060)。公司
上述银行账户及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因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 年 1 月 4 号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关于收到(2018)鲁 1424 民初 3253 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及公司新增银
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公司
已委托律师等中介机构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后续若有进展,公司
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被申请冻结银行账户共 5 个,其中一个基本存款
账户,4 个一般存款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金额为 73,5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0%,实际被法院冻结金额为 2,593,733.67 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8%。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服业务、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
及大宗贸易业务。其中,油服业务主要由上市公司及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科技”)经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主要由四川仁智新
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智新材料”)经营,大宗贸易业务主要由
上市公司及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经营。石化科
技、仁智新材料及上海衡都均作为独立法人主体运营,经自查业务开展和现金周
转情况良好。本次新增冻结金额的账户为上市公司所使用的部分银行账户,日常
主要用于原油服业务客户回款及支付上市公司层面之管理费用,涉及往来的资金
金额较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实际冻结的资金金额较小,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8%,非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用于收取货款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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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费用的主要银行账户,暂时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
成实质性影响。
    在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继续被冻结
的情况发生。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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