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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全资子公司上
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因与浙江尚道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
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浦东法院已于近日受理,案件的内容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
枫路 26 号 108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25852040.
    法定代表人:尤继进,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浙江尚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嘉年华国际广场
C 座 C2305-1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9J699X0。
    法定代表人:张新华,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 2017 年签订的《销售协议》;
    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 2500 万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
失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以 2500 万为基数,自起
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100000 元;
    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1
     2017 年 10 月 11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销售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向
被告采购工业乙二醇(GB/T4649-2008),数量为:5000 吨/月,合计 6000 吨,
每月根据销售小合同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及每月要求提供货物数量;结算价格:最
终价格为安迅思当月人民币均价减 10 元/吨;原告支付被告 2500 万元作为全年
合约预付款;付款方式:款到发货;争议的解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上述框架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支付被告《销售协议》约
定的全年预付款 2500 万元。
     上述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间内,原、被告进行了大量的订单交易,并且双方均
按照订单完成了交货及付款义务,未有任意一笔订单金额系从《销售协议》预付
款中扣除。合作期间届满后,原、被告未再有其他合作。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
原告基于《销售协议》支付的 2500 万元预付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拖。
     三、本次诉讼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之日,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
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虽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1.1.1 条的标准,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公告前累计尚未披露的诉
讼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及金额           状态

号

1     仁智股份     浙 江 尚 道 国 际 买卖合同纠纷              1,510 待审理

                   贸易有限公司

2     全资子公司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合同纠纷                   100 待审理

      四川仁智新   弘达晟国际贸

      材料有限责   易有限公司




                                        2
      任公司

3     仁智股份       大 庆 国 世 能 科 合伙协议纠纷                 200 待审理

                     学技术有限公

                     司

4     上海衡都       上 海 慧 喆 企 业 买卖合同纠纷                 160 待审理

                     发展有限公司

5     上海衡都       湖州贸联机械设     买卖合同纠纷                210 待审理

                     备有限公司

6     上海衡都       上海荣禹实业有     买卖合同纠纷                510 待审理

                     限公司

合               -                  -              -              2,690           -

计

     本次公告诉讼金额合计为 5,200 万元(未包含明确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
等)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71%。
     五、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及法院受理材料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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