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 2019 年 1
月 2 日收到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邑法院”)案号为(2018)鲁
1424 民初 3253 号关于原告为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
诉被告仁智股份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2018)鲁 1424 民初
3253 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及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2)。
二、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本案律师转达的临邑法院关于本次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具
体内容如下:
    原告: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
处小马家驻地(新 104 国道北侧),法定代表人:王德强
    被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六路
2180 号旭日小区 1 栋 108 室,法定代表人:陈昊旻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立案。原告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
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1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
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以上裁定解除了原告对公司的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
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