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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19-04-0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设立或指定特定主体,将
上市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的
诉讼事项涉及的应付票据及其他相应的债权债务、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涉及的应付账款及其他相应的债权债务外的全部资产、负债
划转至该特定主体,并以所持上述特定主体的 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宁波
科元精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的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科元精化 97.37%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
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科元精化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进行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
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
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设子公司浙江智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注销

    2018 年 3 月 21 日,上市公司与大庆华谊卓特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浙江智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8 月 12 月 19 日,上市公司注销
了浙江智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新设子公司海南仁智永福能源有限公司并转让

    2018 年 5 月 23 日,上市公司与捷永福能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1,000 万元人
民币成立海南仁智永福能源有限公司,其中上市公司出资 6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比例 60%。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与黄明亮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
的海南仁智永福能源有限公司 60%股权转让给黄明亮。2018 年 11 月 7 日,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3、出售参股公司股权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市公司向克拉玛依市金鑫科技
有限公司、自然人冯建建、魏宏转让其持有的克拉玛依金鑫油田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 40%股权,转让比例分别为 15%、15%、10%,转让价款分别为 217.5 万元、
217.5 万元、145 万元,共计 58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12 月 6 日,上述股权转让实施完毕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发生上述资产交易情况外,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上述交易与本次重组相互独立,不存
在关联关系,因此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