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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4-0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设立或指定
特定主体,将上市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等的诉讼事项涉及的应付票据及其他相应的债权债务、与江苏伊斯特威
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涉及的应付账款及其他相应的债权债务外的
全部资产、负债划转至该特定主体,并以所持上述特定主体的 100%股权作为置
出资产,与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的股东科元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控股”)持有的科元精化 97.37%股权的等值部分进
行置换。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科元精化全体
股东发行股份进行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科元控股、宁波科元天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升意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柯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韩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永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科元精化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复。
    2、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
批事项,已在《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3、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科元精化100%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况,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科元控股持有的科元精化29.21%的股
权存在质押情形,科元控股承诺至迟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
事会前解除前述股份质押事项,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除上述质押外,标的
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4、本次交易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5、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可
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以燃料油深加工为主的高端精细化工业务,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
业竞争,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