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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19-04-0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
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
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上述重组相关主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易对方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3、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4、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
    综上,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
存<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