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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的工作
报告如下:

    一、2018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召开方                        审议事项
                                式
五届第三次会议   2018.4.25    现场加   1.《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通讯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五届第四次会议   2018.6.28    通讯     1.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届第五次会议   2018.7.12    通讯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届第六次会议   2018.8.28    现场加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通讯
五届第七次会议   2018.10.25   现场加   1.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
                              通讯     2.《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
了股东大会和有关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
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以
公司名义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1.47 亿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知情。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相关控制环节未得到有效运行。公司在其他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
缺陷。

    监事会今后将督促董事会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稽核,除了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
次检查外,还应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一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
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以公司名义开
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1.47 亿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知情。
公司治理结构中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疏漏,主要表现在财务管理控制环节,具体
为未在网上银行电子汇票功能开通时设置二级复核。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除上述疏漏外,公司财务管理,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
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经营状况。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
    5、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2,000 万,占经审计净资产的
79.33%,实际已发生 2,000 万元,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以
公司名义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1.47 亿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此均不知情。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绕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以公司名义开
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1.47 亿元,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嵇子微女士因个人原因离任。林承禄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选举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王友钊先生、、陈凯先生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严格按照《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国家
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检
查,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风
险防范意识,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