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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独立董事2019年述职报告(洪连鸿)2020-04-2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述职报告(洪连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19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
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9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作如下报告:
一、2019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董 事 姓 职务      应 出 亲 自 委 托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
名                 席 次 出 席 出 席 未亲自出席会 数
                   数     次数   次数 议
洪连鸿    独立董     10     10     0         否              0
          事
    本人任期内,对出席董事会会议议案发表弃权表决意见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议案一《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对本议案发表弃权表决意见的说明
  为:
      公司在执行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致对公司2018年报及财务决
  算的真实性、完整性难以判断,故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2、议案四《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对本议案发表弃权表决意见的说明为:
    公司在执行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致对公司 2018 年报及财务决算
的真实性、完整性难以判断,故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议案一《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及议案
 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
 议的议案》。
      对上述议案发表弃权表决意见的说明为:
      由于对继续推进重组无法达到双方预期且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
 判断有异议,故对上述两项议案投弃权票。
    除上述议案外,本人任期内对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会议届
                                                                     发表
号 次/事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意见
        项
1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五届第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十三次    2019.4.8                                               同意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会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 五届第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
    十四次 2019.4.11                                                 同意
                       立意见
      会议
3 五届第
                       1、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十六次 2019.4.22                                                 弃权
                       买资产的独立意见
      会议
4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3、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五届第             4、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
    十五次 2019.4.25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议             5、关于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
                       元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5 五届十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
    七次会 2019.5.14                                                 同意
                       担保事项
        议
6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五届十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八次会 2019.8.28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3、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7 五届十
    九次会 2019.10.2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8   五届二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次会     2019.12.5
      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五届二                 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十一次  2019.12.19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会议                                                            同意
                        2、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2018 年第四
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2018 年度审计部工作总结、2019 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
聘任内审负责人、2019 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汇报、2019 年第二季度内审部工
作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及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3)参与 2018 年度年
报工作的审计把关,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并与公司年审会计进行了
沟通和交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格式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强公司自愿披露工作的意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针对公司相关人员在处理 2017 年部
分业务时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为 9,041.72 万元和
6,079.52 万元,虚增利润 3,203.46 万元的违规信息披露问题,本人出席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2、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多次与公司董事长沟通了解公司的主业经营情况以及各子公司的经营
现状,深知公司经营上面临的诸多困难,鼓励董事长积极寻找拓展新的业务机会,
引入新的优质战略合作者,争取尽快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维护保障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
    3、敦促及时完善内部控制
    由于公司财务总监个人原因辞职,之后财务总监一职由董事长兼任。本人本
着加强内部控制考虑,于 10 月、12 月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确定财务总
监或财务负责人选,专业负责下阶段工作。同时,鉴于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
要环节,要求应该配强配齐内部审计人员。
    鉴于公司 2017、2018 年均亏损,如果 2019 年继续亏损会导致公司暂停上市,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12 月以书面形式要求董事会和
管理层、尽快完成 2019 年审计机构聘请程序,便于 2019 年预审工作的尽早展开
和信息披露,尽快披露 2019 年财务预测数据防止股价波动。
    4、持续关注违规开具商业汇票事件的后处置情况
    本人在知悉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就以
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1.47 亿元的事件后,连同另一位公司独立董事陈康
幼约谈董事长,敦促其应尽快挽回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并持续关注此事处理的进
展情况。
     在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
 书》,在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本人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
 工作。
     5、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
 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
 见和建议。
     6、认真审核相关议案
     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
 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
 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
        7、加强沟通与联络
        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
 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
 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8、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
 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hlh6209@163.com
    2020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
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
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
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
    本人已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后离任,在此,对于公司
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
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洪连鸿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