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认为其客观、公正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出具 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符合公司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 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