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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4-2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
审字[2020]007724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
明:
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7724)。强
调段事项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所述,因贵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
贵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贵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19074 号)。截至报告日,尚未收
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
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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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
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
告中“三、强调事项”段落所述事项的目的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相关事项。
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发表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但在审计报告中增加
了“强调事项”。
    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事项,且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
违反会计准则、制度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浙证调查字 2019074 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7),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2019 年 6 月 25 日、2019 年 7 月 24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9 月 24 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2019 年 11 月 21 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 年 2 月 21 日、2020 年 3 月 20 日及 2020
年 4 月 21 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
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2019-069、2019-075、2019-080、2019-092、
2019-100、2019-108、2019-130、2020-007、2020-010、2020-016、2020-026)。
    截至本说明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
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立案调查期间,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
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因此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
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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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
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特此说明。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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