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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0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石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为了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控股股东提名黄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根据黄达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黄达先生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敏先生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傅冠强、李薇薇、童国林
                                                      202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