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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关于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核查意见2020-07-07  

						        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0]00584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 于 对 浙 江 仁 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9 年
             年 报 问 询 函 的 核 查 意 见

                                               大华核字[2020]00584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或“公司”)
转来贵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69 号)奉悉。
仁智股份董事会针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
资料,同时出具《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函》,我们就问询函中需要我们核查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问题一、2019 年,你公司通过非经常性收益实现净利润 3,096
万元,扣非后净亏损 926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政府补助 4,074
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
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性。
    2、报告期内,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对你公
司给予“产业发展补助资金”4,000 万元。请说明你公司在浙南产业
集聚区开展业务和投资的情况,“产业发展”的具体含义,你公司是
否与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下属企业存在合作、合资协议或意向。
请你公司报备申请政府补助的报告及相关批文。
    3、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政府补助是否附条件,是否规定用途,是
否存在使用限制,及其截止目前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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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结合前述情况,
说明你公司政府补助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5、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将上述政府补助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
项,并执行了获取政府补助文件、访谈相关政府部门等审计程序。请
提交相关工作底稿,并说明获取的审计证据及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足
以支持审计结论。


       【回复】
       一、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计入当期损益
的合规性
       (一)政府补助情况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时间、金额、发放主体、发放原
因如下: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收到
                  金额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的时间
2019 年 1 月 29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24.00                             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日                           会
2019 年 4 月 25              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30.00                             2019 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拨款
日                           区
2019 年 12 月                                         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发展专项—热塑性滑石制备技
                    20.00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18 日                                                 术用于高性能管道增强材料制备项目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 为实现温州市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带动产业结
2019 年 12 月
                  4,000.00   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 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
27 日
                             管委会                   开区、瓯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领域的发展。

       (二)公司收到该政府补助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合理并符合准
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
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
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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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未有指定具体使用用途,因此不属于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
       政府部门未对该政府补助规定用途,也未有证据表明该项补助用
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或损失,因此不计入递延收益,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公司收到该笔政府补助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合理并
符合准则规定。


       二、政府补助具体情况

       (一)公司在浙南产业集聚区开展业务和投资的情况
       仁智股份注册地在温州,是 2016 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点
招商引资项目,也是第一家入驻经开区的上市公司,公司历年来在新
材料领域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储备。
为在浙南产业集聚区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
优化升级,促进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链领域的发展,经公
司申请,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予以一次性政策补助扶持。截至目前,
公司与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下属企业不存在合作、合资协议或意
向。

       (二)“产业发展”的具体含义
       新材料产业具有技术高度密集,研究与开发投入高,产品的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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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高,生产与市场的国际性强,以及应用范围广,发展前景好等特点,
其研发水平及产业化规模已成为衡量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济,社会
发展,科技进步的重要标志,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分重视和支持公
司在新材料产业的投入和发展。
    三、上述政府补助不附条件,未规定用途,不存在使用限制,截
至目前存放于银行账户中,暂未使用

    (一)政府补助不附条件,未规定用途,不存在使用限制
    通过查阅公司向政府部门提交的产业发展规划中可持续发展报
告及政府部门下发的补助批文,该笔政府补助无限制性条款,资金主
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使用。
    同时,我们对政府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对方针对政府补助使用的
回复如下:该笔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使用,旨在支持上
市公司做大做优做强,后续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将不会干预。
    因此,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未对上述政府补
助附加条件,未规定用途,也不存在使用限制。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对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进行管理,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期该笔资金存放于银行账户中,尚未使用。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1、获取政府补助文件以及银行回单并核对款项来源、性质,结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核实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2、访谈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相关人员,了
解政府补助的目的、补助申请情况、使用规定等,并保留访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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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行程票据等作为底稿。
    3、已查阅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关于*ST 仁智股份请求政策支持
及可持续发展的报告》。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来源合理,该项产
业扶持资金的目的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使用,旨在支持上市公
司做大做优做强,未有规定明确用途,也未施加使用限制,政府补助
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补助文件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年审会计师将上述政府补助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并
执行了获取政府补助文件、访谈相关政府部门等审计程序。请提交相
关工作底稿,并说明获取的审计证据及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足以支持
审计结论。
    仁智股份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到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
飞)管委会一次性给予的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4,000 万元,公司将收
到的政府补助资金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涉及金额重
大,且对仁智股份本期业绩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将政府补助的确认识
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对于政府补助的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获取政府补助文件,检查管理层对政府补助款项一次性计
入当期损益的依据。
    (2)访谈相关政府部门,核实该项政府补助的真实性、合理性。
    我们所获取的证据及执行的审计程序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首先,
获取的补助文件以及银行回单可以说明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来源合
理、真实,该补助款项的获取有充分的依据;其次,我们通过访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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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对补助款项的申请条件、程序、使用规定等
情况进行了解,以此论证该笔政府补助款项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工作底稿详见附件。


    问题二、2018 年亚太所对你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
意见的基础涉及你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你公司 2018 年因大
宗贸易业务终止形成的大额应收款项余额 3.96 亿元,除对温州龙城
实业有限公司 2,208 万元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外,对其余 9 家单位全
额计提坏账 3.73 亿元。2019 年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 3.68 亿
元,坏账准备 3.58 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回 2018 年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款项 1,890 万元,计入非经常性
损益。
    (1)请你公司说明收回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 1,890 万的时间、
还款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请说明应收温州龙城实业有限公司款项的后续变动情况及
坏账准备计提/转回情况。
    (3)请列表说明你公司上述其他应收款的明细信息,包括保证
金支付时间、交易产品、对方单位名称、目前的经营情况、是否为你
公司主要供应商(如是,说明 2016-2018 每年采购情况)、是否与你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变相资金占用。
    (4)2018 年年报显示,“公司管理层经过充分考虑大宗贸易业
务的基本特性,了解欠款方的基本状况,评估款项催收力度与反馈结
果,分析款项性质,认为部分款项回款难度较大”, 你公司披露消除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具体措施显示,截至 2018 年年报披露时,
你公司已对上述 3.73 亿元其他应收款提起诉讼,且法院已立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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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资金、强制执行等。请你公司结合对欠款方基
本状况的评估、相关诉讼进展、诉讼判决及执行情况,说明坏账准备
计提的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利润
调节、业绩“大洗澡”的情形。
    (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
针对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并说明前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是否已经消除。
    【回复】
    一、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回款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收回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1,890 万,收回
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还款人为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


    二、应收温州龙城实业有限公司款项的后续变动情况及坏账准备
计提/转回情况
    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温州龙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龙城实业”)款项余额 2,208 万元,账龄为 1 年以内,按账龄
计提坏账准备 11 万元;2019 年 12 月 30 日收回应收龙城实业款项
1,708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龙城实业款项余额
500 万元,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25 万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全额收回,坏账准备已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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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上述其他应收款的明细信息
                                                                                                                                                   单位:元

                                  保证金支               目前的经    是否为主要    是否存在关     是否构成变   2016 年采购      2017 年采购      2018 年采购
 对方单位名称    保证金金额                   交易产品
                                    付时间                 营情况      供应商        联关系       相资金占用       情况             情况             情况
湖州贸联机械设
                 183,100,000.00     2018.06   乙二醇     存续       是            否              否            14,383,772.15   656,401,608.34   711,144,827.59
备有限公司
上海苏克实业有
                  44,743,736.72     2018.07   乙二醇     存续       是            否              否            77,140,219.70   374,391,972.43   138,715,517.24
限公司
上海慧喆企业发
                   5,300,000.00     2018.04   乙二醇     存续       是            否              否                       0     16,146,153.88     6,491,379.22
展有限公司
上海荣禹实业有
                   5,000,000.00     2017.12   乙二醇     存续       是            否              否            10,063,589.70    35,369,231.85    15,974,285.47
限公司
浙江尚道国际贸
                  40,000,000.00     2017.10   乙二醇     存续       是            否              否                       0     56,183,760.68   347,618,534.46
易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弘
达晟国际贸易有    61,000,000.00     2017.02   乙二醇     在业       是            否              否                       0    330,608,583.98   714,109,913.79
限公司
广东中经通达供
应链管理有限责     5,000,000.00     2018.04   乙二醇     在业       是            否              否                       0     41,606,837.66   148,049,061.63
任公司
北京奥燃高新技                                乙二醇
                   8,658,945.97     2018.04              在业       否            否              否                       0     24,881,120.00    80,539,285.99
术实业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
大庆国世能科学                                                                                                 本年度无业       本年度无业       本年度无业
                   2,000,000.00     2017.11   油田服务   存续       否            否              否
技术有限公司                                                                                                   务发生额         务发生额         务发生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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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收款-大庆国世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国
世能”)款项主要系公司与大庆国世能原油开采业务合作,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签订的《92 区块合作协议》项下的投资款,大庆国世能最
终未履行出资义务。该涉诉案件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达成和解。


        四、结合对欠款方基本状况的评估、相关诉讼进展、诉讼判决及
执行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利用坏账准备的
计提和转回进行利润调节、业绩“大洗澡”的情形

        (一)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及诉讼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坏账计提时
     对方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计提金额                  基本情况评估            诉讼进展
                                                          间
                                                                                    胜诉,正在准备向
湖州贸联机械设备                                                   胜诉后对方一
                    183,100,000.00   183,100,000.00    2018 年度                    法院申请强制执
有限公司                                                           直未执行
                                                                                    行。
                                                                                    胜诉,正在准备向
上海苏克实业有限                                                   胜诉后对方一
                     44,743,736.72    44,743,736.72    2018 年度                    法院申请强制执
公司                                                               直未执行
                                                                                    行。
                                                                                    1、案值 150 万胜诉;
上海慧喆企业发展                                                   胜诉后对方一
                      5,300,000.00     5,300,000.00    2018 年度                    2、案值 380 万二审
有限公司                                                           直未执行
                                                                                    未判决。
                                                                                    胜诉,正在准备向
上海荣禹实业有限                                                   胜诉后对方一
                      5,000,000.00     5,000,000.00    2018 年度                    法院申请强制执
公司                                                               直未执行
                                                                                    行。
                                                                                    胜诉,正在准备向
浙江尚道国际贸易                                                   胜诉后对方一
                     40,000,000.00    40,000,000.00    2018 年度                    法院申请强制执
有限公司                                                           直未执行
                                                                                    行。
张家港保税区弘达                                                                    胜诉,正在准备向
                                                                   胜诉后对方一
晟国际贸易有限公     61,000,000.00    61,000,000.00    2018 年度                    法院申请强制执
                                                                   直未执行
司                                                                                  行。
广东中经通达供应
链管理有限责任公      5,000,000.00     5,000,000.00    2018 年度   详见注释 1       详见注释 1
司
北京奥燃高新技术                                                   重新仲裁,但预   重新仲裁,尚未启
                      8,658,945.97     8,658,945.97    2018 年度
实业有限公司                                                       计无胜诉可能。 动。


                                                  9
                                                                     大华核字[2020]005847 号核查意见


                                                       坏账计提时
  对方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计提金额                  基本情况评估          诉讼进展
                                                           间
                                                                    双方经调解后
                                                                    达成一致,解除
                                                                    双方签订的合
大庆国世能科学技                                                    同,仁智股份放
                       2,000,000.00     2,000,000.00    2018 年度                     案件达成和解
术有限公司                                                          弃要求国世能
                                                                    返还 200 万的诉
                                                                    求。本案已结
                                                                    束。

    注释 1:公司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案尚未判决。
(2)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收到本案判决,公司败诉。
(3)上述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对中经公司的坏账准备的计提结果。


      (二)大宗商品贸易保证金的必要性
      在大宗贸易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合约价格的一定比例交纳少量
资金作为履行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大宗贸易的买卖。
      保证金的作用主要有降低交易成本、保障合约履行以及控制市场
风险。
      大宗商品交易采用履约金与保证金相结合的交易方式,履约金额
度在 10%—100%不等,交收时必须交纳保证金,因此大宗商品交易支
付保证金是行业惯例。
      综上,结合对欠款方基本状况的评估、相关诉讼进展、诉讼判决
及执行情况,公司虽然胜诉,但欠款方迟迟未退还保证金,结合 2019
年以及期后的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公司不存在利用坏账准
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利润调节、业绩“大洗澡”的情形。


      五、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针
对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并说明前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是否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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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审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及账龄表,重点关注 2018 年全额计提
坏账的往来单位,获取其对应的保证金合同、银行回单、诉讼文件,
核实交易发生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
    2、查询上述往来单位的工商信息,核实其经营范围是否与业务
相关、是否存在异常经营、清算等情况。
    3、获取判决书等诉讼文件,核实诉讼的进展情况,结合期后的
回款情况,查验其执行情况。

    (二)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基于合理的交易背景,结
合 2019 年及期后的回款情况,绝大部分在 2018 年全额计提坏账的其
他应收款均未退还已支付的保证金,且存在公司已胜诉、但对方迟迟
未执行的情况。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低,
公司对这些保证金全额计提坏账理由充分。
    2019 年,在全额计提坏账的其他应收款中,经过积极催收,公
司已收回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 1,890 万元,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不存在利用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利润调节、业绩“大洗澡”
的情形。

    (三)前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1、2018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4(9)其他应收款“其他说明”所
述,仁智股份计提了大额坏账准备,注册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证明上述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2)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14.2 应付票据及注释 38 营业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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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所述,仁智股份确认商业承兑汇票损失 146,770,818.39 元。上述
损失需根据诉讼判决结果确定具体的损失金额,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
对财务报表的整体影响。
    2、2018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整改情况说明
    (1)针对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公司高度重视,采
取了各项措施进行应对以消除影响:
    针对其他应收款:①2019 年公司已暂停大宗商品业务,经过公
司自查和整改,已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业务审批制度和流程;②对全
额计提坏账的欠款方通过多次积极催款,发送律师函,但对方公司未
予理会,拒绝付款,也未提出明确的付款计划,最终提起诉讼。
    针对商业承兑汇票损失:①与银行进行沟通,已对出现疏漏的网
上银行商业汇票功能开通了二级复核,将具有商业汇票功能的网上银
行 U 盾交由专人保管,定期核对商业汇票有关台账与网上银行操作
记录,并核查其他账户是否存在相关风险。2019 年上述网上银行的
二级复核功能已开具完毕;②定期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与网银进行梳
理、排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网银开通功能进行核实与登记,由
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厘清责任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③加强
内部审计部门稽核,除了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
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
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
次检查外,还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一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
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 监察审计职能。
    (2)年审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针对其他应收款:获取诉讼文件,结合法院判决结果,核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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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催收,查验期后回款情况,以判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
收回的可能性。
    针对商业承兑汇票损失:①获取公司最新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访
谈公司出纳、财务经理等人员了解商业汇票开具流程,获取商业汇票
台账,并核对相关银行记录,由于本期未有开具商业汇票,无相关记
录,同时已获取信用报告并核对,与账面记录一致;②执行实质性程
序,亲自到银行网点打印开户清单、对账单,并导出网银流水记录,
交叉核对,同时对账单与账面记录双向核对,未发现异常资金流;③
获取并阅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季度工作报告以及年度工作总结。
    (3)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
全部消除。


    问题四、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多个未决重大诉讼,请补充披露:
    (1)你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
纠纷诉讼金额为 3,205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案件详情、诉讼及执行进
展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确认营业外支出 365 万的依据及合理性。
    (2)你公司与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诉
讼金额为 9,677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一审判决的结果以及公司上诉的
进展情况,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针对预计负
债科目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回复】
    一、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纠纷情况
    (一)案件详情及诉讼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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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斯特威尔”)
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于 2018 年 5 月 8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18NXB7050002X-01 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标的
15,000 吨(允许±10%)稀释沥青,合同价款为 53,351,534.88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仁智股份已支付价款 22,370,092.07 元,
尚欠价款 30,981,442.81 元(含税)。
    仁智股份将向伊斯特威尔购买的 15,000 吨(允许±10%)稀释沥
青直接销售给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2018
年 12 月 12 日德州协诚向临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仁智股份赔
偿违约金以及赔偿因其提供稀释沥青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该案件截
至目前已撤诉。
    由于与德州协诚对于稀释沥青的质量纠纷,仁智股份以稀释沥青
质量不合格为由暂不付款给伊斯特威尔,但仁智股份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及同年 9 月 12 日出具的收货确认函中,明确对交付产品的数量
及质量无异议,因此伊斯特威尔对仁智股份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
价款及赔偿违约金等其他损失及相关费用。
    2019 年 5 月 6 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
卷编号为(2018)苏 0114 民初 5358 号),要求仁智股份支付伊斯特
威尔价款 25,646,289.32 元,违约金 1,067,030.70 元并承担相应的
利息损失(以本金 25,646,289.32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8 年 8 月 2 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要求
伊斯特威尔开具金额为 45,385,974.88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仁智股
份于收到发票当日支付价款 5,335,153.49 元(若不支付,则应当承
担至支付日的利息损失);驳回伊斯特威尔和仁智股份其他诉求;如
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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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202,042.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合计
207,042.00 元,由伊斯特威尔承担 7,150.00 元,仁智股份承担
199,892.00 元;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 24,500.00 元,由仁智股份承
担;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 34,161.00 元,由仁智股份承担。
    仁智股份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进行上诉。2019 年 7 月 26 日,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案卷编号为(2019)苏
01 民终 5358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双方
应按判决结果执行。

    2019 年 9 月 3 日,法院强制划拨仁智股份 4,700,000.00 元给伊
斯特威尔,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仁智股份尚欠含税价款
26,281,442.81 元。

    (二)相关会计处理及合理性
    1、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2018 年根据收货、开票及诉讼情况,在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
全额确认对伊斯特威尔的应付款项,其中已开票金额 7,965,560.00
元 , 暂 估 金 额 39,125,840.41 元 , 应 付 账 款 贷 方 合 计 金 额
47,091,400.41 元;2018 年已支付 22,370,092.07 元,2018 年应付
账款期末余额为 24,721,308.34 元。
    2019 年 9 月 3 日,法院强制划拨仁智股份 4,700,000.00 元给伊
斯特威尔,2019 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20,021,308.34 元。
    2、营业外支出账务处理
    根据一审及二审判决结果,仁智股份需向伊斯特威尔支付未付价
款利息、违约金及利息、加倍利息等赔偿损失,确认的 365 万营业外
支出明细及依据分项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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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计提总额
利息                                                                                                           1,672,288.34
加倍利息                                                                                                        660,665.68
违约金                                                                                                         1,067,030.70
违约金利息                                                                                                       30,299.22
诉讼及保全费                                                                                                    199,892.00
保险费                                                                                                           24,500.00
                          总计                                                                                 3,654,675.94


           (1)计提期间:2018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3 日
                                                                                                        单位:元

期间                                            2018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3 日
                                                                                                   同期贷款
序号              项目        金额          计算基数         计算起始日      计算终止日     天数                   备注
                                                                                                      利率
  1        利息            1,343,402.50     25,646,289.32         2018-8-2      2019-9-3     397       4.75%    见注(1)
  2        加倍利息         359,475.49      25,646,289.32        2019-5-10      2019-9-3     116       4.35%    见注(2)
  3        违约金          1,067,030.70
  4        违约金利息        14,956.21       1,067,030.70        2019-5-10      2019-9-3     116       4.35%
  5        诉讼及保全费     199,892.00
  6        保险费            24,500.00
                  合计     3,009,256.90


           (2)计提期间: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单位:元

期间                                           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同期贷
序号              项目        金额          计算基数         计算起始日      计算终止日     天数                  备注
                                                                                                   款利率
  1        利息              74,621.16      20,946,289.32         2019-9-3      2019-9-30     27      4.75%     见注(3)
  2        加倍利息          68,337.27      20,946,289.32         2019-9-3      2019-9-30     27      4.35%
  3        违约金
  4        违约金利息            3,481.19    1,067,030.70         2019-9-3      2019-9-30     27      4.35%
  5        诉讼及保全费
  6        保险费
                  合计      146,439.6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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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计提期间: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期间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同期贷
序号                项目      金额        计算基数             计算起始日     计算终止日    天数                   备注
                                                                                                         款利率
  1          利息            254,264.68   20,946,289.32           2019-9-30    2019-12-31          92     4.75%
  2          加倍利息        232,852.92   20,946,289.32           2019-9-30    2019-12-31          92     4.35%
  3          违约金
  4          违约金利息       11,861.82    1,067,030.70           2019-9-30    2019-12-31          92     4.35%
  5          诉讼及保全费
  6          保险费
                    合计     498,979.42
          注:
          (1)计算基数以法院判决计算基数为准,计算起始日为法院判决计算起始日。
          (2)法院一审判决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6 日,判决三日内支付价款及其他损失,否则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开始计算加倍利息。
          (3)2019 年 9 月 3 日,法院强制划拨仁智股份 4,700,000.00 元给伊斯特威尔,因此计算基础扣除该部
      分。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1、核查程序
              (1)我们获取判决书并已阅读,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并通过中
      国裁判文书网查验所获取判决书的真实性,以上信息真实无误。
              (2)我们已向公司的经办律师发函,律师回函确认的信息与以
      上信息相符。
              (3)我们获取公司对伊斯特威尔诉讼赔偿损失的计提表,对计
      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计算基数、计算起始日及终止日等其他因素一
      一与判决书进行核对。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已遵循谨慎性原则确认损失,确认营
      业外支出 365 万的依据充分,均来源于判决文书,计算过程已经过复
      核,营业外支出计提损失金额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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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

    (一)案件情况及进展
    仁智股份与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当资产”)
关于 9,677.08 万元票据追索权的纠纷案涉及两个案件。
    (1)仁智股份为原告,起诉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佩芹、德清麦鼎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当资产(要求返还票据,金额合计
14,677.08 万元,不承担承兑义务)。(案卷编号为(2019)粤 01 民
初 395 号)
    (2)九当资产为原告,起诉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仁智股份,要求支
付 9,677.08 万元票据本息。(案卷编号为(2020)粤 01 民初 167 号)
    因两起纠纷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发生,两案合并审理,既有利于
案件事实的查明,亦符合当事人意愿。因此两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2019 年 12 月 10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案件编号为(2019)粤 01 民初 395 号),驳回仁智股份 6 张票据共
9,677.08 万元关于返还票据及不承担承兑义务的请求。
    上述一审后已提起上诉,二审已于 2020 年 5 月开庭,截至专项
核查报告出具日,尚未有判决结果。

    (二)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18 年,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将该票据全额确认损失,计
入营业外支出。
    考虑到 2018 年已将商业承兑汇票全额计提了损失,2019 年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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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书中未见明确的逾期利息及其他赔偿条款,因此,公司除了应缴纳
的诉讼费以外,未进一步确认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当满足以下
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一审判决未提及逾期利息及其他赔偿条款,或有的赔偿损失
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因此未计提其他预计负债,仅对票据金额确认了
损失,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我们获取判决书并已阅读,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向公司诉讼案件
的经办律师发函,在收到的律师回函中提到:“中经公司以欺诈方式
取得票据,符合撤销合同条件,中经公司应当向公司返还票据,若不
能返还,应当折价补偿并赔偿损失。”案件尚在审理当中,尚未有终
审判决结果。综上,我们认为,公司针对九当资产的账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


    三、针对预计负债科目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一)执行的程序及获取的证据
    1、获取公司预计负债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
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获取公司诉讼清单,通过案卷号及公司名称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上查验其真实性及完整性;通过向案件经办律师发函确认其真实性
与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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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大额、重要的诉讼项目,查阅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判决书、合同、发票等),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判决情况以及
案件的最新进展,以确认账面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完整的。
      4、获取公司预计负债计提依据,复核计算过程,以确认账面计
提的预计负债是充分的。
      5、向律师进行函证,以获取律师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
的,以及资产负债日至复函日期间存在的或有事项的确认证据。
      6、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判决情况,以验证预计负债计提金额的
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对很可能承担赔付义务的未决诉讼足
额计提预计负债;对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重大未判决诉讼及报告日前
已判决事项已进行必要的披露。


      问题九、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未终止确认票据为
488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未终止确认票据的核算内容、划分至其他流
动资产的原因,并结合交易背景、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未终止确认票据的核算内容是公司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
据
      1、其他流动资产分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待抵扣进项税                           1,114,486.79                     2,482,370.52
预缴税金                                   161,121.24                      91,558.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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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票据                        4,884,408.20
                 合计                     6,160,016.23                     2,573,928.67


      其中,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
据包括:
                                                                           单位:元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580,275.00                        2,643,886.14
商业承兑汇票                                                               2,240,522.06
               合计                    1,580,275.00                        4,884,408.20


      (二)划分至其他流动资产的原因
      1、对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按银行信用分级划分标准的依据
      根据近期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
发[2019]133 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
等。将应收票据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
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相关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另一
类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
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
      具体对银行等级划分标准为:
      (1)信用等级较高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
银行,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
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
行、浙商银行(以下简称 “信用等级较高银行”)。上述银行信用良
好,拥有国资背景或为上市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情况良好,根
据 2019 年银行主体评级情况,上述银行主体评级均达到 AAA 级且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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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展望稳定,公开信息未发现曾出现票据违约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形,
   因此将其划分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
            (2)其他银行划分为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以下简称
   “信用等级一般银行”)。
            因此,我们对于“信用等级较高银行”在票据背书或贴现时可以
   终止确认,对于 “信用等级一般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
   汇票在票据背书或贴现时不终止确认。
            2、未终止确认票据明细及划分“其他流动资产”原因
            公司通过对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按上述划分标准进行划分票据
   信用等级,对于信用等级一般的已背书未到期票据不终止确认,考虑
   到该票据不得终止确认,但是公司已不能控制这些票据,为了与其他
   未背书票据区分,公司对这些票据重新划分,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
            票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前手单位           承兑人            票据类型     票据金额     出票日      到期日      信用等级
中石化西南石油工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程有限公司井下作                          银行承兑汇票   300,000.00   2019/7/16   2020/1/16   一般
                   股份有限公司留下支行
业分公司
汉中联成工贸有限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    50,000.00   2019/4/10   2020/4/10   一般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留下支行
甘肃顾地塑胶有限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200,000.00   2019/1/31   2020/1/31   一般
公司               新区分行
四川仁智石化科技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   2019/5/10   2020/5/10   一般
有限责任公司       东花坛支行
四川仁智石化科技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   2019/5/6    2020/5/6    一般
有限责任公司       司南阳分行
江西宏远化工有限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   2019/7/12   2020/1/12   一般
公司               鞍山分行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
                                          银行承兑汇票   263,886.14   2019/7/5    2020/1/5    一般
公司               责任公司
重庆市一龙管道有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   2019/7/15   2020/1/15   一般
限公司             清算中心
汉中联成工贸有限   天津海滨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    30,000.00   2019/8/20   2020/2/19   一般


                                                22
                                                                 大华核字[2020]005847 号核查意见


       前手单位             承兑人          票据类型     票据金额        出票日       到期日      信用等级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津南八里
                   台之后
榆林市红安交通科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300,000.00    2019/8/21    2020/2/21    一般
技发展有限公司     榆林银沙路支行
湖北万锦科技有限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200,000.00    2019/8/30    2020/2/29    一般
公司               孝昌之行
湖北百通源管业有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
                                          银行承兑汇票    200,000.00    2019/10/17   2020/10/17   一般
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都金堂支行
榆林市红安交通科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    2019/8/28    2020/8/28    一般
技发展有限公司     榆林保宁路支行
榆林市红安交通科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    2019/8/28    2020/8/28    一般
技发展有限公司     榆林保宁路支行
榆林市红安交通科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    2019/8/28    2020/8/28    一般
技发展有限公司     榆林保宁路支行
湖北万锦科技有限   湖北孝昌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    2019/10/9     2020/4/9    一般
公司               营业部
重庆市一龙管道有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     50,000.00     2019/9/6     2020/3/5    一般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北辰支行
重庆市一龙管道有
                   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    2019/8/28    2020/2/28    一般
限公司
重庆万丰塑胶有限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    2019/10/9    2020/10/9    一般
公司               北京亚运村支行
汉中联成工贸有限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50,000.00    2019/11/1     2020/5/1    一般
公司               沈阳分行铁西支行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    200,000.00    2019/4/19    2020/4/19    一般
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西钻支行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
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     40,522.06    2019/5/14    2020/5/14    一般
石油工程总承包分   西安分行银行营业部
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   2,000,000.00   2019/6/13    2020/6/13    一般
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西钻支行
         合计                                            4,884,408.20


            (三)未终止确认票据不存在减值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
   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在评估预期信用
   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
   且有依据的信息,结合期后情况以及历史情况看,公司历史上未出现

                                                23
                                                              大华核字[2020]005847 号核查意见



票据违约情况,期后未发生票据背书相关的经济纠纷,因此未终止确
认的票据不存在减值风险。
        上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截至目
前,已到期金额 428.44 万元,占比 87.72%,该部分票据已到期并由
出票人承兑。
        尚未到期票据金额合计 60 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
分别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商业银行经营情况良好、资金雄厚、信用
情况较好且历史未出现违约情况,减值风险较低。
        银行工商信息查询结果如下:

       银行名称    注册资本          员工人数规模             最近评级机构及评级等级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381,078.50 万元      5000-5999 人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AA+
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564,141.73 万元      3000-3999 人
公司                                                   司;AA+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                                       未公示近期信用评级,公司系香港上市
                   778,161.57 万元      4000-4999 人
公司                                                   公司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票据备查簿并核查已背书、未到期票据的具体情况,
查询相关出票人、承兑人的工商信息,检查其经营、信用情况是否存
在异常。
        (2)获取期后票据备查簿,核实是否有已背书票据退回的情况。
        (3)询问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否存在过票据无法承兑的纠纷,并
查阅相关诉讼案件是否存在与票据无法承兑相关。
        (4)检查公司与票据前手方的交易情况,核实票据是否均有真
实交易背景。


                                          24
                                          大华核字[2020]005847 号核查意见



    2、核查结论
    未终止确认票据的核算内容是公司已背书未到期、遵循谨慎性原
则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划分至其他流动资产
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该票据不得终止确认,但是公司已不能控制这些
票据,为了与其他未背书票据区分,公司对这些票据重新划分,重新
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虽然被认为承兑人信
用等级一般,但结合历史票据承兑情况以及期后票据的兑付情况,公
司未出现无法承兑产生的经济纠纷或损失,因此我们认为该项资产未
出现减值损失的风险,未计提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


    问题十、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博睿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应付
账款 769 万元超过一年未支付。上述款项为吉尔吉斯斯坦项目设备租
赁款,你公司于 2018 年 9 月单方面终止该项目,双方未签订项目终
止协议、也未办理工程决算。请你公司说明单方面终止项目的原因、
截至目前项目的投资情况、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吉尔吉斯斯坦项目单方面终止原因说明
    2017 年 1 月,公司之孙公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能石油”)与博睿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睿石油”)签订钻井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天能石油按照博睿石
油的设计要求及生产指令完成博睿石油位于吉尔吉斯斯坦的油田及
探区钻井工程相关的施工作业。为满足该项目施工设备要求,同年 5
月,天能石油与博睿石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从博睿石油租入该钻井
工程所需主要机器设备钻机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

                              25
                                          大华核字[2020]005847 号核查意见



开始正式施工。
    2018 年春节后,天能石油派遣施工人员前往吉尔吉斯斯坦进行
项目施工,共计产生 230.20 万元的项目费用。随后因天气原因,项
目现场设施遭到毁损,且博睿石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结算款
项,导致天能石油流动资金出现困难,影响到合同后期履行。天能石
油股东之间就后续投资、项目前景等问题出现分歧,在与博睿石油多
次联系未果后,天能石油决定提前终止该项目,并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向博睿石油邮寄了《关于终止钻井工程服务及设备租赁的函》。但
因对方收到函件后一直未予以回复,公司遂单方面终止了该项目。

    (二)截至目前项目的投资情况
    吉尔吉斯斯坦项目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开始施工,工程需要钻机
等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出于采购成本及运输成本的考量,项目施
工所需钻机及其配套系统均为经营租入,天能石油仅购置少量定向设
备及电脑、洗衣机等电子办公设备和生活相关设施。同时,天能石油
从国内派遣约 20 人团队至项目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主要系项目经理
等管理人员及少量操作工人,工程所需其余作业人员均为当地招聘 。
2018 年 9 月终止合作后,天能石油已将租入的钻机及其配套系统等
设备归还,购置的少量固定资产则放于原地由博睿石油代为保管。截
至报告期末,天能石油仍未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但考虑到项
目所在地路途遥远,处置费用较高,已将账面吉尔吉斯斯坦项目相关
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项目相关人
员均已离职。
    吉尔吉斯斯坦项目自 2017 年 5 月 13 日开始施工起,至 2017 年
末一共施工 8 井次,该项目在 2017 年度共计形成项目成本 2,792.10
万元人民币,相关工程结算款项已收回。2018 年截至项目终止前,

                              26
                                         大华核字[2020]005847 号核查意见



共计发生项目成本 230.20 万元人民币,已于 2019 年计入当期损益。

    (三)吉尔吉斯斯坦项目有关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截至报告期末
已充分计提减值
    1、吉尔吉斯斯坦项目有关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吉尔吉斯斯坦项目终止时资产主要有项目部所使用的少量存货
和少量固定资产。其中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及周转材料,多为胶布、密
封垫等施工辅助材料,项目终止后已无生产使用需求。公司判断该存
货存在减值迹象,于 2018 年末对该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截至报
告期末,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未转回。
    项目所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钻机及其配套系统系从博睿石油租
赁而来,公司账面该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主要系一台定向设备及电脑、
空调、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及与生产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项目终止
后,项目上所有固定资产已全部闲置并终止使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由于相关固定资产多为办公设备及与生产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基本
无转让价值,公司于 2018 年末对该项目相关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
准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吉尔吉斯斯坦项目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为 0。
    2、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
    公司于项目终止当年末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
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根据所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
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




                              27
                                          大华核字[2020]005847 号核查意见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1)我们向公司有关负责人询问了解吉尔吉斯斯坦项目有关情
况,并获取了项目有关钻井工程承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进行核查。

    (2)项目组检查分析了项目相关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判断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并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是否正确。
    (3)检查分析项目相关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查验确认
减值的依据,并核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是否正确,有关会计
处理是否正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吉尔吉斯斯坦项目目前已全面终止,项
目相关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均已充分计提减
值,减值相关账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岑榆茵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