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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关于对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0-07-07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0-05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19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上市公司”)董
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收到《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
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6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
事会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和分析,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2019 年,你公司通过非经常性收益实现净利润 3,096 万元,扣非后净
亏损 926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政府补助 4,074 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计入当期损
益的合规性。
    2、报告期内,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对你公司给予“产
业发展补助资金”4,000 万元。请说明你公司在浙南产业集聚区开展业务和投
资的情况,“产业发展”的具体含义,你公司是否与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下
属企业存在合作、合资协议或意向。请你公司报备申请政府补助的报告及相关
批文。
    3、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政府补助是否附条件,是否规定用途,是否存在使用
限制,及其截止目前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
    4、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
政府补助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5、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将上述政府补助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并执行
了获取政府补助文件、访谈相关政府部门等审计程序。请提交相关工作底稿,
并说明获取的审计证据及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回复】


                                     1
     (一)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政府时间、金额、发放主体、发放原因
如下: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
                      金额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收到的时间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
2019 年 1 月 29 日           24                        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化委员会

                                  绵 阳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2019 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
2019 年 4 月 25 日           30
                                  业开发区             项目拨款

                                                       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发展专项

                                                       —热塑性滑石制备技术用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          20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高性能管道增强材料制备项

                                                       目

                                                       为实现温州市资源整合、优势

                                  温 州 浙 南 沿 海 先 进 互补,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

2019 年 12 月 27 日    4,000 装备产业集聚区(经 化升级,促进温州浙南产业集

                                  开区、瓯飞)管委会 聚区(经开区、瓯飞)新能源、

                                                       新材料产业链领域的发展。

     (2)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
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
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
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
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以上获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均为不附生效条件的一次性补助,未


                                         2
指定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不确认为递延收益,一次性
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公司收到以上政府补助后,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次性
计入当期损益。
    2、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政府补助具
体情况:
    (一)公司在浙南产业集聚区开展业务和投资的情况
    仁智股份注册地在温州,是 2016 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点招商引资项
目,也是第一家入驻经开区的上市公司,公司历年来在新材料领域持续的研发经
费投入,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储备。为在浙南产业集聚区实现资源整合、
优势互补,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
链领域的发展,经公司申请,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予以一次性政策补助扶持。
截至目前,公司与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下属企业不存在合作、合资协议或意
向。
    (二)“产业发展”的具体含义
       新材料产业具有技术高度密集,研究与开发投入高,产品的附加值高,生
产与市场的国际性强,以及应用范围广,发展前景好等特点,其研发水平及产业
化规模已成为衡量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重要标志,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分重视和支持公司在新材料产业的投入和发展。
       (三)公司申请政府补助报告及相关批文详见:附件一
    3、上述政府补助是否附条件,是否规定用途,是否存在使用限制,及其截
止目前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
    (1)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未对上述政府补助附加条件,
未规定用途,不存在使用限制。
    (2)仁智股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对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进行
管理。目前该补助资金存放于公司银行账户中,尚未使用。
    (二)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对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3
       二、2018 年亚太所对你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涉及
你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你公司 2018 年因大宗贸易业务终止形成的大额
应收款项余额 3.96 亿元,除对温州龙城实业有限公司 2,208 万元按账龄计提坏
账准备外,对其余 9 家单位全额计提坏账 3.73 亿元。2019 年末,你公司其他应
收款原值 3.68 亿元,坏账准备 3.58 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回 2018 年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款项 1,890 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
益。
       (1)请你公司说明收回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 1,890 万的时间、还款人,
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请说明应收温州龙城实业有限公司款项的后续变动情况及坏账准备计
提/转回情况。
       (3)请列表说明你公司上述其他应收款的明细信息,包括保证金支付时间、
交易产品、对方单位名称、目前的经营情况、是否为你公司主要供应商(如是,
说明 2016-2018 每年采购情况)、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变相资
金占用。
       (4)2018 年年报显示,“公司管理层经过充分考虑大宗贸易业务的基本特
性,了解欠款方的基本状况,评估款项催收力度与反馈结果,分析款项性质,
认为部分款项回款难度较大”, 你公司披露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具体
措施显示,截至 2018 年年报披露时,你公司已对上述 3.73 亿元其他应收款提
起诉讼,且法院已立案,并拟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资金、强制执行等。请你公
司结合对欠款方基本状况的评估、相关诉讼进展、诉讼判决及执行情况,说明
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利润
调节、业绩“大洗澡”的情形。
       (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针对其他应
收款及坏账准备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并说明前期非标意
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是否已经消除。
    【回复】
    (一)公司回复
       1、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回款具体情况说明


                                     4
       公司收回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1,890 万元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还款人为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还款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二。
       2、应收温州龙城实业有限公司款项的后续变动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转回
 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收回应收温州龙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城实业”)款项 1,708 万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龙城实业款项余
 额为 500 万元,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25 万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03 月 31 日全
 额收回,坏账准备已转回。
       3、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明细信息说明如下表:
                                                                     单位:元

                                           是
                             目   是
                                           否
                             前   否            是否
               保证                        存
                             的   主            构成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对方单位名     金支   交易                 在
                             经   要            变相   采购情    采购情    采购情
       称      付时   产品                 关
                             营   供            资金     况        况        况
                间                         联
                             情   应            占用
                                           关
                             况   商
                                           系

湖州贸联机
               2018   乙二   存                        14,383,   656,401   711,144
械设备有限                        是       否    否
               .06     醇    续                        772.15    ,608.34   ,827.59
公司
上 海 苏 克 实 2018   乙二   存                        77,140,   374,391   138,715
                                  是       否    否
业有限公司     .07     醇    续                        219.70    ,972.43   ,517.24
上海慧喆企
               2018   乙二   存                                  16,146,   6,491,3
业发展有限                        是       否    否       0
               .04     醇    续                                  153.88     79.22
公司
上 海 荣 禹 实 2017   乙二   存                        10,063,   35,369,   15,974,
                                  是       否    否
业有限公司     .12     醇    续                        589.70    231.85    285.47
浙 江 尚 道 国 2017   乙二   存   是       否    否       0      56,183,   347,618


                                       5
际贸易有限        .10      醇      续                                             760.68      ,534.46
公司
张家港保税
区 弘 达 晟 国 2017       乙二     在                                            330,608      714,109
                                           是        否    否           0
际贸易有限        .02      醇      业                                            ,583.98      ,913.79
公司
广东中经通
达 供 应 链 管 2018       乙二     在                                            41,606,      148,049
                                           是        否    否           0
理有限责任        .04      醇      业                                             837.66      ,061.63
公司
                          乙二
北京奥燃高
                 2018      醇      在                                            24,881,      80,539,
新技术实业                                 否        否    否           0
                  .04     有色     业                                             120.00      285.99
有限公司
                          金属
大庆国世能                                                            本年度      本年度      本年度
                 2017     油田     存
科学技术有                                 否        否    否         无业务      无业务      无业务
                  .11     服务     续
限公司                                                                发生额      发生额      发生额
   备注:

   其他应收款---大庆国世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国世能”)款项:主要系我司与大庆国世

 能原油开采业务合作,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签订的《92 区块合作协议》项下的投资款,“大庆国世能”最

 终未履行出资义务。该涉诉案件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达成和解。

   4、结合对欠款方基本状况的评估、相关诉讼进展、诉讼判决及执行情况,说
 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利润
 调节、业绩“大洗澡”的情形。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表:


                                                                                     单位:元

                      2018 年末其他 2018 年度             基本情况
 对方单位名称                                                                  最新诉讼情况
                          应收款          坏账准备             评估


                                                 6
                账面余额

                                           胜诉后对方
湖州贸联机械   183,100,000.     183,100,                胜诉,正在准备向法
                                           一直未执
设备有限公司               00     000.00                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
                                           胜诉后对方
上海苏克实业   44,743,736.7     44,743,7                胜诉,正在准备向法
                                           一直未执
有限公司                    2      36.72                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
                                           胜诉后对方 1、案值 150 万胜诉;
上海慧喆企业                    5,300,00
               5,300,000.00                一 直 未 执 2、案值 380 万二审
发展有限公司                        0.00
                                           行。         未判决。
                                           胜诉后对方
上海荣禹实业                    5,000,00                胜诉,正在准备向法
               5,000,000.00                一直未执
有限公司                            0.00                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
                                           胜诉后对方
浙江尚道国际   40,000,000.0     40,000,0                胜诉,正在准备向法
                                           一直未执
贸易有限公司                0      00.00                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
张家港保税区                               胜诉后对方
               61,000,000.0     61,000,0                胜诉,正在准备向法
弘达晟国际贸                               一直未执
                            0      00.00                院申请强制执行。
易有限公司                                 行。
广东中经通达                               详见注释 1
                                5,000,00
供应链管理有   5,000,000.00                             详见注释 1
                                    0.00
限责任公司
北京奥燃高新                               重新仲裁,
                                8,658,94
技术实业有限   8,658,945.97                但预计无胜 重新仲裁,尚未启动
                                    5.97
公司                                       诉可能。
                                           双方经调解
大庆国世能科
                                2,000,00 后 达 成 一
学技术有限公   2,000,000.00                             案件达成和解
                                    0.00 致,解除双
司
                                           方签订的合

                                    7
                                            同,仁智股
                                            份放弃要求
                                            国世能返还
                                            200 万的诉
                                            求。本案已
                                            结束。
   注释 1:公司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案尚未判决。
   (2)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收到本案判决,公司败诉。
   (3) 上述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对中经公司的坏账准备的计提结果。

   综上,结合对欠款方基本状况的评估、相关诉讼进展、诉讼判决及执行情况,
公司虽然胜诉,但欠款方迟迟未退还保证金。结合 2019 年以及期后的回款情况,
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公司不存在利用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利润调节、业绩
“大洗澡”的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对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0.23 亿元、0.21
亿元、0.21 亿元和 0.32 亿元。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特点,说明前三季度营业
收入保持平稳而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显著高于前三季度的原因。
    【回复】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提供劳务收入和新材料及石化产品销售收入。
    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高于前三季度约 0.1 亿元,主要是中国石油集团西部
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及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客户油田技术服务
业务的收入,该业务受行业影响,通常于第四季度完成工程施工,导致第四季度
结算较为集中。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多个未决重大诉讼,请补充披露:
    (1)你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金
额为 3,205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案件详情、诉讼及执行进展说明相关会计处理、
确认营业外支出 365 万的依据及合理性。

                                      8
    (2)你公司与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金额为
9,677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一审判决的结果以及公司上诉的进展情况,并说明相
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针对预计负债科目的审
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回复】
   一、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纠纷情况
    (一)案件详情及诉讼进展情况
       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斯特威尔”)与仁智
股份于 2018 年 5 月 8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18NXB7050002X-01 的《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标的 15,000 吨(允许±10%)稀释沥青,合同价款为 53,351,534.88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仁智股份已支付价款 22,370,092.07 元,尚欠价款
30,981,442.81 元(含税)。
       仁智股份将向伊斯特威尔购买的 15000 吨(允许±10%)稀释沥青直接销
售给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2018 年 12 月 12 日德州
协诚向临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仁智股份赔偿违约金以及赔偿因其提供
稀释沥青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该案件截至目前已撤诉。
       由于与德州协诚对于稀释沥青的质量纠纷,仁智股份以稀释沥青质量不
合格为由暂不付款给伊斯特威尔,但仁智股份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及同年 9 月
12 日出具的收货确认函中,明确对交付产品的数量及质量无异议,因此伊斯特
威尔对仁智股份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及赔偿违约金等其他损失及相关
费用。
       2019 年 5 月 6 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卷编号为
( 2018 ) 苏 0114 民 初 5358 号 ), 要 求 仁 智 股 份 支 付 伊 斯 特 威 尔 价 款
25,646,289.32 元,违约金 1,067,030.70 元及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以本金
25,646,289.32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8 年 8 月 2 日起至款付清时止);要求伊斯特威尔开具金额为 45,385,974.88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仁智股份于收到税票当日支付价款 5,335,153.49 元(若
不支付,则应当承担至支付日的利息损失);驳回伊斯特威尔和仁智股份其他诉
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9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
           案受理费 202,042.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合计 207,042.00 元,由伊斯特
           威尔承担 7,150.00 元,仁智股份承担 199,892.00 元;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
           24,500.00 元,由仁智股份承担;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 34,161.00 元,由仁智
           股份承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2019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期公告。
                 仁智股份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进行上诉。2019 年 7 月 26 日,江苏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案卷编号为(2019)苏 01 民终 5358 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双方应按判决结果执行。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期公告。
                 2019 年 9 月 3 日,法院强制划拨仁智股份 4,700,000.00 元给伊斯特威
           尔,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仁智股份尚欠含税价款 26,281,442.81 元。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期公告。
               (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说明
             1、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2018 年根据收货、开票及诉讼情况,在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全额确认对伊
       斯 特 威 尔 的 应 付 款 项 , 其 中 已 开 票 金 额 7,965,560.00 元 , 暂 估 金 额
       39,125,840.41 元,应付账款贷方合计金额 47,091,400.41 元;2018 年已支付
       22,370,092.07 元,2018 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24,721,308.34 元。
             2019 年 9 月 3 日,法院强制划拨仁智股份 4,700,000.00 元给伊斯特威尔,
       2019 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20,021,308.34 元。
             2、营业外支出账务处理
             根据一审及二审判决结果,仁智股份需向伊斯特威尔支付未付价款利息、违
       约金及利息、加倍利息等赔偿损失,确认的 365 万营业外支出明细及依据分项列
       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计提总额

利息                                                                    1,672,288.34
加倍利息                                                                  660,665.68


                                              10
违约金                                                                     1,067,030.70
违约金利息                                                                    30,299.22
诉讼及保全费                                                                 199,892.00
保险费                                                                        24,500.00
                    总计                                                   3,654,675.94


             (1)计提期间:2018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3 日
                                                                                 单位:元

期
                                 2018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3 日
间
                                                                                  同期
序                                                   计算起始   计算终止    天
          项目        金额          计算基数                                      贷款    备注
号                                                      日         日       数
                                                                                  利率
                                                                                            见注
 1   利息                         25,646,289.32      2018-8-2 2019-9-3 397 4.75%
                 1,343,402.50                                                             (1)
                                                                                            见注
 2   加倍利息      359,475.49 25,646,289.32 2019-5-10 2019-9-3 116 4.35%
                                                                                          (2)

 3   违约金
                 1,067,030.70
     违约金利
 4                   14,956.21     1,067,030.70 2019-5-10 2019-9-3 116 4.35%
     息
     诉讼及保
 5                 199,892.00
     全费
 6   保险费          24,500.00
          合计   3,009,256.90


             (2)计提期间: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单位:元




                                                11
期
                                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间
                                                                                    同期
序                                               计算起始    计算终止     天
          项目       金额          计算基数                                         贷款     备注
号                                                  日          日        数
                                                                                    利率
                                                                                               见注
 1   利息          74,621.16 20,946,289.32 2019-9-3 2019-9-30             27 4.75%
                                                                                             (3)
 2   加倍利息      68,337.27 20,946,289.32 2019-9-3 2019-9-30             27 4.35%
 3   违约金
     违约金利
 4                  3,481.19     1,067,030.70 2019-9-3 2019-9-30          27 4.35%
     息
     诉讼及保
 5
     全费
 6   保险费
          合计    146,439.61


             (3)计提期间: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期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间
                                                                                      同期
序                                               计算起始                      天
          项目       金额         计算基数                   计算终止日               贷款     备注
号                                                  日                         数
                                                                                      利率
 1   利息         254,264.68 20,946,289.32 2019-9-30 2019-12-31                92 4.75%
 2   加倍利息     232,852.92 20,946,289.32 2019-9-30 2019-12-31                92 4.35%
 3   违约金
     违约金利
 4                 11,861.82     1,067,030.70 2019-9-30 2019-12-31             92 4.35%
     息
 5   诉讼及保

                                               12
期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间
     全费
 6   保险费
       合计        498,979.42
            注:
            (1)计算基数以法院判决计算基数为准,计算起始日为法院判决计算起始日。
            (2)法院一审判决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6 日,判决三日内支付价款及其他损失,否则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开始计算加倍利息。
            (3)2019 年 9 月 3 日,法院强制划拨仁智股份 4,700,000.00 元给伊斯特威尔,因此计算
      基础扣除该部分。



              2、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
              (1)案件情况及进展
            公司与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当资产”)关于 9,677 万
      元票据追索权的纠纷案涉及两个案件。
            一个系公司为原告,起诉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经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时公司”)、金佩芹、
      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当资产(票据金额合计 14,677.08
      万元,要求返还票据、不承担承兑义务)。(案卷编号为(2019)粤 01 民初 395
      号)
            另一个系九当资产为原告,起诉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经公司、仁智股份,要求支付 9,677.08 万元票据本息。(案卷编号为(2020)
      粤 01 民初 167 号)
            因两起纠纷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发生,两案合并审理,既有利于案件事实的
      查明,亦符合当事人意愿。因此两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2019 年 12 月 10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件编号
      为(2019)粤 01 民初 395 号),驳回仁智股份 6 张票据共 9,677.08 万元关于返
      还票据及不承担承兑义务的请求。上述一审判决已生效。
            (2019)浙 05 民初 61 号案件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3
开庭,尚未判决。
    2019 年 12 月,公司以中经公司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案号:
2020 粤 01 民初 68 号),请求法院撤销公司与中经公司之间成立的口头委托融
资合同。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2)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说明
   2018 年,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将该票据全额确认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考虑到 2018 年已将商业承兑汇票全额计提了损失,2019 年从判决书中未见
明确的逾期利息及其他赔偿条款,因此,公司除了应缴纳的诉讼费以外,未进一
步确认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应
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一审判决未提及逾期利息及其他赔偿条款,或有的赔偿损失金额无法可
靠计量,因此未计提其他预计负债,仅对票据金额确认了损失,公司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对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五、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负债为 2.97 亿元,流动资产为 1.78 亿元,流
动比率为 0.60。同时,你公司对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贷款 3,120 万元
已逾期。请你公司结合日常运营所需资金规模、一年内的偿债安排等,分析公
司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回复】

    1、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 2.97 亿,主要为:
    1) “应付票据”14,677 万元,主要是商业汇票纠纷事项,可分为两个部
分,
    第一部分为 5,000 万票据涉及的三个诉讼:(1)窦晴雪等金票通投资者诉中
经公司、盈时公司、仁智股份等合同纠纷,经过南京建邺法院审理,因盈时公司

                                     14
涉嫌犯罪已裁定移送公安处理。窦晴雪等当事人不服,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南京建邺法院的裁定。目前该案材料已由建邺法院
移送至建邺区公安分局,目前公安分局正在侦查过程之中,具体案件进展情况暂
具有不确定性;(2)仁智股份诉中经公司、盈时公司返还上述 10 张共计 5,000
万的票据返还之诉,该案经广州中院审理已经判决,因盈时公司涉嫌犯罪,在南
京法院已裁定移送公安处理的情况下,仁智对 5,000 万部分的民事诉请也予以
“裁定”驳回。盈时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向广州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
经审理,判决维持广州中院判决。目前该案也需等待南京建邺公安局侦查;(3)
盈时公司诉仁智股份、中经公司 5,000 万票据追索案件,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
院裁判,驳回了盈时公司的诉讼请求,我方胜诉。此案件盈时公司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该案件已开庭暂未判决。
    第二部分为 9,677 万元票据涉及的三个案件:(1)仁智公司诉中经公司、德
清麦鼎合伙、九当公司返还 6 张共计 9,600 万元票据,广州中院经审理,裁定驳
回公司诉讼请求,目前该案件判决已生效;(2)仁智股份诉中经公司关于委托中
经公司以 9,600 万票据融资的委托合同撤销之诉,截至目前,该案件已开庭暂未
判决;(3)九当公司诉仁智股份、中经公司、德清麦鼎合伙票据追索案件截至目
前该案件已开庭尚未判决,上述商票诉讼案件在短期内暂时无法确定偿债安排。
  2) “短期借款”---掌福借款 3,120 万,目前案件处于“法院审理”状态,
目前公司正与对方积极洽谈和解,以分期逐步偿还。
  3) “短期借款”---三台农商行借款 1,800 万元,本年度已偿还 100 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向三台农商行借款 1,700 万元,已获得一年期续贷批准。
  4) “预收账款”1,645 万元,主要为预收彭州天然气的公司参股公司智捷天
然气的股权转让款 1,300 万,目前该预收款相关的股权转让事项处于依然有效状
态,短期内没有偿债安排;
  5)“应付账款” ---应付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款 2,002 万,其
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偿还本金 500
万元,剩余部分本金和利息,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分三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完毕。
  6) “应付账款”3,701 万,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采购款,根据销售回款做出


                                   15
支付安排。
  7) “其他应付款”1,568 万元,为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款项,具体情况见“问
题八”回复。
  综上,公司一年内的偿债安排预计为 2,728 万元(伊斯特威尔公司的本息 2,628
万元,三台农商行借款本金 100 万元),应付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公司根据销
售回款安排支出,无流动性风险。在原有业务不扩张的情况下,按照全年经营性
现金流出预计,公司全年日常周转所需资金规模约 7,200 万元。公司流动资产约
1.78 亿元,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2、 公司持续加强运营资金管控,提升运营资金周转速度,减少资金占用,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使经营净现金流水平和净资产随着业绩改善而稳步回升。并且,
积极开展债务融资和加快推进权益性融资,切实保障现金流安全,切实改善资本
结构,提高流动比率,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同时,公司管理层将积极寻找新
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报告期内,你公司名下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 4001779 号绵阳
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区 1-5 栋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被司法查封。请你公司补充
披露上述不动产的账面金额、使用用途、被查封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说明
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获取了由绵阳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绵阳市不动
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知悉上述不动产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建邺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
    根据公司收到的法律文书及查封法院等相关信息,公司判定上述不动产因窦
晴雪等金票通平台相关投资者诉公司、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时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建
邺法院申请查封。现该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因被
告盈时公司涉嫌经济犯罪,驳回原告起诉,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被查封的不动产厂房账面价值为 166.89 万元,


                                     16
土地账面价值为 251.41 万元,被查封不动产的账面价值合计 418.3 万元。被查
封的不动产目前用于公司绵阳子公司员工的办公场所及厂房,上述被司法查封的
土地、厂房未被限制正常使用,仍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根据法院判决结果,
上述被查封的不动产暂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上述被查封的不动产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未有影响,公司将委托律师联系法院上述不动产的解封事宜,如有进
展,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查询了关于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经查询未收到因该案件被法院申请
冻结公司相关财产的执行裁定书,公司收到由绵阳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绵阳
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后,公司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
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应予及时披露的事项,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相应披露。


    七、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金额为 1,063 万元,较期初增长 268%,主
要是报告期内应收商业承兑票据的增加。请你公司结合信用政策和销售情况解
释说明应收票据余额增长的原因,并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应收票据的收回情况。
    【回复】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较期初增长率
应收票据                         289              1,063           267.82%
应收款项融资                     586                   30         -94.88%
      合计                       875              1,093            24.91%

    公司报告期内结合“应收票据”科目和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分类至“应
收款项融资的应收票据”科目分析,应收票据实际较期初增长 24.91%,报告期
内,公司信用政策和销售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9 年报告期末应收商业承兑票据的增加,主要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汇票 735
万。截止目前,以上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到期兑付。




                                       17
       八、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企业间拆借往来的余额为 1,033 万元。
请你公司补充列示主要资金拆借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金额、对手方名称、
关联关系、利率、期限、抵押物、主要用途和使用情况等。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的“企业间拆借往来”,系按照款项性质重分
类所致,均为正常外部业务往来余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抵
                                   是否为         利 账龄
     对手方名称         金额                                  押       主要用途
                                   关联方         率 期限
                                                              物
江苏伊斯特威尔供       3,654,                          1年         利息、违约金及诉讼
                                        否        无          无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75.93                           内         费形成的预计负债
绵阳富乐天能能源       2,858,                          1-2         孙公司仁智天能公
                                        否        无          无
技术有限公司           200.00                           年         司股东业务往来款
上海掌福资产管理       1,057,                          2-3
                                        否        无          无    融资咨询服务费
有限公司               500.00                           年

四川智捷天然气化       1,000,                          5年         子公司参股公司业
                                        否        无          无
工有限公司             000.00                          以上            务往来款
四川省绵阳市地方                                       2-3
                       793,26
税务局机关服务中                        否        无    年    无      房屋租赁费
                          1.66
心
                                                       约
                       962,39                                      主要是单笔<30 万的
其他                               否             无 2-3      无
                       6.32                                        办公类采购款款项
                                                       年

                       10,326
          合计         ,033.9           -         -     -      -           -
                               1

     备注:
上述款项除应付伊斯特威尔公司利息、违约金及诉讼费;应付上海掌福融资咨询


                                             18
服务费;以及应付孙、子公司业务往来款外,其他均为应付的日常费用;对于上
述账龄较长的日常费用款项,公司拟于 2020 年度内逐个结算清理。
    九、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未终止确认票据为 488 万元。请你
公司说明未终止确认票据的核算内容、划分至其他流动资产的原因,并结合交
易背景、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1、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未终止确认票据的核算内容主要是子公
司石化科技及仁智新材料公司提供油田技术服务及销售新材料收到的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主要包括:
                                                                单位:元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580,275.00           2,643,886.14
商业承兑汇票                                            2,240,522.06
         合计                    1,580,275.00           4,884,408.20

    2、划分至其他流动资产的原因
    (1)对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按银行信用分级划分标准的依据
    根据近期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 号)并参考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将应收票据分为两类:一类
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相关的
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另一类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
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
    具体对银行等级划分标准为:
    1)信用等级较高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 家上市股份制商
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中
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以下简称 “信用等级较高银行”)。
上述银行信用良好,拥有国资背景或为上市银行,资金实力雄厚, 经营情况良


                                    19
好,根据 2019 年银行主体评级情况,上述银行主体评级均达到 AAA 级且未来
展望稳定,公开信息未发现曾出现票据违约到期无法兑付的负面新闻,因此将其
划分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
    2)其他银行划分为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等级一般
银行”)。
    因此,公司对于“信用等级较高银行”在票据背书或贴现时可以终止确认,
对于 “信用等级一般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在票据背书或贴现
时不终止确认,并调整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2)未终止确认票据明细及划分“其他流动资产”原因
    公司对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按上述划分标准进行划分票据信用等级,对于信
用等级一般的已背书未到期票据不终止确认。考虑到该票据不得终止确认,但是
公司已不能控制这些票据,为了与其他未背书票据区分,公司对这些票据重新划
分,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
   3、未终止确认票据不存在减值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
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
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结合期后情况以
及历史情况看,公司历史上未出现票据违约情况,期后未发生票据背书相关的经
济纠纷,因此未终止确认的票据不存在减值风险。
   上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截至目前,已到期
金额 428.44 万元,占比 87.72%,该部分票据已到期并由出票人承兑。
   尚未到期票据金额合计 60 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分别为浙江
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商业银行经营情况良好、资金雄厚、信用情况较好且历史未出现违约情况,
减值风险较低。

    (二)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对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20
       十、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博睿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 769 万元
超过一年未支付。上述款项为吉尔吉斯斯坦项目设备租赁款,你公司于 2018 年
9 月单方面终止该项目,双方未签订项目终止协议、也未办理工程决算。请你公
司说明单方面终止项目的原因、截至目前项目的投资情况、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1、吉尔吉斯斯坦项目单方面终止原因说明

    2017 年 1 月,公司之孙公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能
石油”)与博睿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博睿石油”)签订钻井工程总承包
合同。合同规定天能石油按照博睿石油的设计要求及生产指令完成博睿石油位于
吉尔吉斯斯坦的油田及探区钻井工程相关的施工作业。为满足该项目施工设备要
求,同年 5 月,天能石油与博睿石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从博睿石油租入该钻井
工程所需主要机器设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开始正式施
工。
    2018 年春节后,天能石油派遣施工人员前往吉尔吉斯斯坦进行 TKP126 井项
目施工,共计产生 230.20 万元的项目费用。后项目现场设施因天气原因遭到毁
损,博睿石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结算款项,导致天能石油流动资金出现
困难,影响到合同后期履行。天能石油股东之间就后续投资、项目前景出现分歧,
在与博睿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多次联系未果后,天能石油决定提前终止该项目,
并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向博睿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邮寄了《关于终止钻井工程
服务及设备租赁的函》,因对方收到函件后一直未回复,公司遂单方面终止了该
项目。
       2、截至目前项目的投资情况
   吉尔吉斯斯坦项目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开始施工,工程需要钻机等大型设备
进行施工作业。出于采购成本及运输成本的考量,项目施工所需钻机及其配套系
统均为经营租入,天能石油仅购置少量定向设备及电脑、洗衣机等电子办公设备
和生活相关设施。同时,天能石油从国内派遣约 20 人团队至项目现场进行施工
作业,主要系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及少量操作工人,工程所需其余作业人员均为
当地招聘 。2018 年 9 月终止合作后,天能石油已将租入的钻机及其配套系统等

                                    21
设备归还,购置的少量固定资产则放于原地由博睿石油代为保管。截至报告期末,
天能石油仍未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但考虑到项目所在地路途遥远,处置
费用较高,已将账面吉尔吉斯斯坦项目相关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报
告期末,项目相关人员均已离职。

    吉尔吉斯斯坦项目自 2017 年 5 月 13 日开始施工起,至 2017 年末一共施工
8 井次,该项目在 2017 年度共计形成项目成本 2,792.10 万元人民币,相关工程
结算款项已收回。2018 年截至项目终止前,共计发生项目成本 230.20 万元人民
币,已于 2019 年计入当期损益。
       3、吉尔吉斯斯坦项目有关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截至报告期末已充分计提减
值。
   (1)、吉尔吉斯斯坦项目有关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吉尔吉斯斯坦项目终止时资产主要有项目部所使用的少量存货和少量固定
资产。其中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及周转材料,多为胶布、密封垫等施工辅助材料,
项目终止后已无生产使用需求。公司判断该存货存在减值迹象,于 2018 年末对
该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截至报告期末,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未转回。
   项目所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钻机及其配套系统系从博睿石油租赁而来,公司
账面该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主要系一台定向设备及电脑、空调、办公桌椅等办公
设备及与生产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项目终止后,项目上所有固定资产已全部闲
置并终止使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由于相关固定资产多为办公设备及与生产相
关的器具工具家具,基本无转让价值,公司于 2018 年末对该项目相关固定资产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报告期末,吉尔吉斯斯坦项目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 0。
   (2)、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
   公司于项目终止当年末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
货跌价准备;根据所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

    (二)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对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22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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