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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补充更正公告2020-09-01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0-07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
员人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9)。经事后核查,现对有关信息补充更正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公告》补充内容
    现根据监管要求和相关规定,对原董事黄达先生、朱少冬先生、原独立董事
童国林先生的辞职生效时间作如下补充:
    原董事黄达先生、朱少冬先生、原独立董事童国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达先
生、朱少冬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童国林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此期间,童国林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原副董事长黄达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原独立董事童国林先生辞职
生效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原董事朱少冬先生仍在公司子公司四川仁智新
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达先生、童国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少冬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200 股,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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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内容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提案表述有所更改,为保障投资者顺利参与投票,现对
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之“4、会议召开时间”
     更正前: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 2020 年9 月 15 日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二、会议审议事项”之“(二)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更正前:
     (二)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提案1、提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
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提案1属于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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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人数的议案》表决通过是提案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若提案1未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则提案2失效。

    更正后:

    (二)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提案1、提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
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提案 1 属于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补充更正
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不断加强审核工作,
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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