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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
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傅冠强、李薇薇、童国林
                                                       2020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