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仁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0-11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
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9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110,268,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675%。其中,出

                                       1
席现场会 议的股 东及 股东代 理人共 1 名, 共计持 有公司 有表决 权的 股份数
81,387,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28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881,02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0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8,881,0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10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8 人 ,代表股份 28,881,028 股,占 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1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485,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98.6289%;反对 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485,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89%;反对 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28,485,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98.6289%;反对 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2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485,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89%;反对 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 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28,485,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98.6289%;反对 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485,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89%;反对 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3) 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8,54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98.8494%;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48,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4%;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4) 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8,54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98.8494%;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48,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4%;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5) 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8,54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98.8494%;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48,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4%;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4
    (6)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7) 审议通过《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8) 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9)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10)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7
    表决情况: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9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
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935,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99.6986%;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935,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99.6986%;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10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4%;反对 3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
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