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经审慎核查,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主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
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冠强、李薇薇、周立雄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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