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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2021年4月)2021-04-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二○二一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
        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
        影响,按照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3条   公司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6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重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包括因劳动争议引起的

        职工群体上访或罢工事件;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调回;


                                    - 1-
7.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 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 公司管理层可能出现的较大的决策、经营失误;

4.公司因重大生产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严重

恶化;

5.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6.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三) 政策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严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重大治安灾害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7.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四) 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集中对公司进行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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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7条   公司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
        同应对。

第8条   公司应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在总裁下设应急委员
        会,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一)组长职责

        1. 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

        2. 批准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3.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 . 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
        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6. 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

        1. 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 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 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组员职责

        1. 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
        理工作;

                                    - 3-
         2. 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 收集、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 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
         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 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 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 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第9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
         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 拟定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 组织指挥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 协调和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
         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 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六)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10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
         据重大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重大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重大突发事
         件进行评估。

第11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责任人作为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
         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有关情
         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 4-
第12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
         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
         息,并对其转换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13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第14条   预警信息包括重大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公
         司各部门、分公司的责任人负责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然后由董事
         会秘书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
         化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
         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15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及时按照有关信
         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16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
         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17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重大突发事件后,应根据重大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
         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
         重大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并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 治理类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 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重大纷争诉讼,应约
         见大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 对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目前公司“三
         会一层” 的运行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



                                    - 5-
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 对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调回的,应深入
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
要时报警处理;

4.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 经营类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 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 查清公司经营班子及董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是否违反了《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若存在此情
形,则及时调整或更换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董事会成员,情形严重者诉
之法律处理;

3.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4. 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5. 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
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6.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 政策及其环境类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 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
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 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
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 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 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
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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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情况;

         5.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 信息类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 联系有关媒体报导负责人,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 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 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诸法律处理;

         4. 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18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
         决重大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
         确度。

第19条   重大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重大突发事件的影
         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重
         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
         进行调查评估,评估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如有需要可对本制度
         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20条   公司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
         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21条   由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
         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22条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
         象。

第23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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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及联系方式等上报四川证监局及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
         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四川证监局及有关部门,不
         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
         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
         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24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
         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
         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 通信保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
         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

         (二) 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
         要,召集参与处置的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 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
         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公司财务部和
         审计部负责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
         评估。

         (四) 培训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
         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
         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25条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26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
         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27条   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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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28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29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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