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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总裁工作细则(2021年4月)2021-04-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二一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
        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3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4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5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6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7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
        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
                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
        (五)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
                  司利益的活动;

        (六)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七)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
                  商机;

        (九)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
                  佣金;

        (十)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
                  存;

        (十一)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
                  保;

        (十二)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
                  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
                  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 法律有规定;

                 (2) 公众利益有要求;

                 (3) 个人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8条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
        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9条   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高
        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十三)    涉及刑事诉讼时;

        (十四)    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2-
         (十五)   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10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11条   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
         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12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
         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
         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13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职务。

第14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作及经济合同:

         (一) 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的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裁
              或副总裁签订。

                                   -3-
         (二) 公司的资金运用,由总裁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
             裁签发实施。

第15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裁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
              总裁建议的权利;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
              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
              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八)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16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
              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
              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
              的权限规定,并报总裁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
              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4-
         (五)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
              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等)、
              总裁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
              支持;

         (十)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17条   总裁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对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18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
              内提交;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5-
第19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
         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总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采用会议、口头或书
         面等形式进行报告。

第20条   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

第21条   总裁定期或临时主持召开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中的重大问题。除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其他事项原
         则上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22条   总裁办公会议题的征集:总裁办公室提前三天向各部门征集办公会议
         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裁审批后发给各副总裁、参加会议的其
         他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第23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
         裁主持会议。

         参加总裁办公会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可以邀请董事
         长参加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各部门经理根据总裁办公会议题
         及讨论情况,可列席会议,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裁办公会:

         (一) 董事长提出时;

         (二) 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25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裁办公会研究
         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裁签发后执行。

第26条   总裁办公会主要目的包括:

                                    -6-
         (一)检查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工作的执行进度;

         (二)了解全局,对近期业务目标能否完成做出判断;

         (三)均衡各业务单位,做出必要的计划调整;

         (四)必要的人事变动;

         (五)强调和指导需要优先考虑的事项;

         (六)了解市场变化,做出迅速反应;

         (七)分享最好的实践经验;

         (八)收集数据以促进协调、管理和计划的改进。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27条   总裁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绩效考核方案。

第28条   总裁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进
         行发放。

第29条   总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
         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30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31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32条   本工作细则修改时,由总裁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第33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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