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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05-07  

                                    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777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3

三、   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4
                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7774号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2020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8日签

发了大华审字[2021] 001110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仁智股份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以下简称“情况表”),

编制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仁智

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将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的仁智股份

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第1页
                                      大华核字[2021] 007774 号专项核查说明



    为了更好地理解仁智股份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和违规担保和解除情况,后附的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万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2页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占用股东或                                                新增占用金                                 截至年报披露       预计偿还方式   预计偿还    预计偿还时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期初余额                     偿还总金额    期末余额
关联人名称                                                    额                                        日余额           (如适用)      金额      间(月份)
陈昊旻(前董   2017 年 3 月    非经营性资
                                                   0.00            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0.00      不适用
     事长)    -2019 年 4 月     金占用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贵
                                            无
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
责任追究 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       无
明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以下简称“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9 号)。
     经公司查询相关公司公告、财务数据及相关凭证、银行流水、董事会及监事会材料、当事人及相关机构提供的其他材料等相关证据。2017 年 3 月,仁智股份向安投
融(北京)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投融”)借款 3,000 万元。名义出借人李俊男与仁智股份签署《借款及保证协议》,由关联方浙江豪业商贸有限公司、西藏瀚
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金环、陈昊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日,仁智股份,陈昊旻签订《委托收付资金协议》,约定上述借款由陈昊
旻账户收取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3,000 万元借款直接打入陈昊旻账户。
     公司核查了公开披露的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审议过上述融资事项。经公司核实,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知晓五位时任董事(陈昊旻、金环、毕浙东、吴朴、池清)
于 2017 年 3 月 3 日签署了一份未公开披露的董事会决议,该董事会决议中载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融资事项。
     经公司向前董事长陈昊旻确认,上述借款已由担保人西藏瀚澧通过陈昊旻账户全部归还,借款人李俊男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出具了《债务结清证明》。对此,公司对于
上述事项于 2020 年度进行信息披露。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3页
                                                     2020 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期初余额        报告期新增违 报告期解除违规
                     与上市公司 违规担保发                                                                  期末余额(2020 截至年报披 预计解除方 预计解除 预计解除时
     被担保方名称                            发生原因 (2020 年 1 月     规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2020
                        的关系     生时间                                                                   年 12 月 31 日) 露日余额 式(如适用) 金额   间(月份)
                                                          1 日)        (2020 年度)       年度)
上海衡都实业有限公
                     全资孙公司 2018 年 3 月 违规担保        1,000.00             0.00           1,000.00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司
当年新增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
                                                        无
措施的情况说明
未能按计划解除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
                                                        无
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其他说明:
     公司 2020 年 9 月 21 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 号)指出,仁智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
都”,现已更名为上海衡都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向其借款 1,000 万元,
仁智股份、西藏翰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此提供担保,陈昊旻作为仁智股份时任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上述事项为仁智股份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信息,属于违规对外担保。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1)公司按照《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补充确认该笔借款及相应的利息;(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依
法追究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已下发监管函;(3)公司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披露。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5 号》第四条的规定,上述违规担保已经解除。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