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2405 室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1 权的股份数 83,262,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18%。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1,397,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65,20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65,2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 股份 1,865,2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1,74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1,74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1,74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1,74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685,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65%; 反对 1,57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3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5.4729%;反对 1,5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27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595,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84%; 反对 1,6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1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198,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7%;反对 1,6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595,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84%; 反对 1,6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1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198,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7%;反对 1,6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3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74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74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74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 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4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