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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2021-07-1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四川三台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291,991 股股份,占其全部股份的 6.76%(以下简称“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筹划重大事项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告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

    3、公司筹划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剔除
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未超过 20%,未构成《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股票异
动标准,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此期间未出现异常波动。

    4、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
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
分的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形成了初步方案。
    5、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灿分
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6、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
次交易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
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