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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7-1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四川三台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291,991 股股份,占其全部股份的 6.76%(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也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
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