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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说明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独立对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2021
年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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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
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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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在2020年度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为150万元。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基于专业
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财务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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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根据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2021
年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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