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2405 室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1 权的股份数 85,858,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20%。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1,397,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461,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461,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 股份 4,46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8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交易方案概况》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交易标的》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3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交易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4 (6)审议通过《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7)审议通过《期间损益》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8)审议通过《标的资产交割》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5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9)审议通过《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0)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7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与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 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与董灿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董 灿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8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9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1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1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12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 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711,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649%;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711,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649%;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 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