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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12-2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
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
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
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