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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3、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交割完成的公告 2021-0792021-12-23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交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仁智股份分别向交易对方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华集团”)、董灿先生出售持有的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台农商行”)26,324,627 股、9,967,364 股股份,交易对方将
以现金受让。本次交易前,仁智股份持有三台农商行 36,291,991 股股份(占三
台农商行总股本的 6.76%);本次交易后,仁智股份将不再持有三台农商行股份。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
的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
定出售交易价格为分别作价 8,381.00 万元、3,174.00 万元,合计 11,555.00 万
元。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公司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工作,截
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已全部完成交割,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交割情况
       上市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海华集团、董灿分别向上市公司支付
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中的首笔款 4,274.31 万元、1,618.74 万元。海华集团、董灿
剩余分别对应尾款 4,106.69 万元、1,555.26 万元自标的股份的法院查封及其他
权利限制解除后,且标的股份完全具备转让条件之日起 5 日内支付。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海华集团、董灿签署了本次交易的《交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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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约定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双方同意并确认: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4:00 起,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
风险和费用,以及本次交易前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全部
转移给交易对方享有和承担。上市公司不再享有任何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利和权
益,亦不再承担任何与标的股份相关的义务、责任、风险和费用。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协议及各项承诺;
    2、公司将履行后续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三台农商行股份法院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解除后,且三台农商行股份完全具
备转让条件,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49%,可能导致交易终止
的风险。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顺利实施,平达新材料作为仁智股份的控股
股东,承诺在《股份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三台农商行股份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无法过户登记至海华集团/董灿名下,平达新材料无条件向海华集团/董
灿无息退还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针对三台农商行股份法院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如无法解除的情形,公司已承
诺将采取必要措施如偿还款项、置换担保物等妥善解决,确保不会影响股权的交
割转移,但如果公司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除法院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则标的资
产存在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从而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
    2、 交易各方签署的《交割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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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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