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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1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2405 室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2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1
权的股份数 93,888,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共计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1,399,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49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489,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18%。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0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9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323%。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9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12,489,50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3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2
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1,4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4246%;反对 1,0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20,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4246%;反对 1,07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7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2 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3 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3
    表决情况: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4 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1,4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4246%;反对 1,0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20,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4246%;反对 1,07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7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5 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4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6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7 审议通过《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5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8 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9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1,4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9409%;反对 1,0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8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9409%;反对 1,00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05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10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8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
股份总数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
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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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
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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