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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3-2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2]00334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2]003345号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4903 号审
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1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仁智股份管
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
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
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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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2]003345 号专项核查意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仁智股份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
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仁智股份为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4903 号审计报
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万锞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第2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2,599.12               10,796.9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74.41                  328.7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18%                   3.0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主要系
                                                               主要系销
                                                                                       销售材
                                                               售材料收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274.41                  328.70    料   收
                                                               入、出租
                                                                                       入、出
                                                               收入
                                                                                       租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5.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收入
6.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收入
7.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74.41                  328.7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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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情况                  情况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
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
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2,324.71              10,468.27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公章)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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