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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上市公司”)
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收到《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
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问询函》中所涉及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认真审阅了相
关资料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对于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合同管理内控缺陷成立专项小组并开
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且严格落实到位,公司已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
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上述事项均于 2021 年报告期内解除,且未对公司造成
损失及不利影响。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未识别的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在解决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及时要求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切实履行诚信义务,并积极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机制,充分落实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要求,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有效防范了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情况的再次发生。我们认为公司
在解决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了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傅冠强、李薇薇、周立雄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