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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更新后)2022-04-2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更新后)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1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2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以大宗贸易形式对控股股东多个贸易伙伴进行财务资助,
    合计 1.45 亿,公司对以上事项未进行审议,也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大宗贸易业务
    形式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深圳
    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 1.17 亿,公司对以上相关事项未
    履行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在收入、合同管理等方面,根据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0 年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内部
    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规范运作、加
      强管理、提高效率、防范经营风险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保护了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3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3.1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仁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衡都实业有限
      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仁信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绵阳仁智天能
      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恒励新材料有限公司、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四川仁智杰
      迈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企业文化、风险评价、资金管理、
      采购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安全环保管理、质量管理、募集资金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研发管理、
      人事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信息披露与管理、内部监督等业务。


      3.1.1 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总裁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
      作,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严格实施《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发挥了积极作用,使董事会的决策更科学、民主,从而有效
地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建立分级授权制度。根据《授权管理制度》,各级
授权适当,职责分明,逐步实现了对授权的动态管理;通过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予以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3.1.2 企业文化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建立了以“仁者爱人、智者助人”为企业宗旨;“创一流
技术服务,促进能源事业发展”的企业使命;“奉献无止境,努力到永远”的企业精神和
“争创行业一流,建设和谐仁智”的企业愿景为核心价值的仁智企业文化体系。


    公司致力于社会、股东、企业、职工的共同发展。以富有仁智特色的“三品”工作和
“三基”工作为有效载体,统一思想,规范企业和职工行为,凝聚职工队伍意志,建立高
效的工作作风和一流的服务水平,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和谐的工作氛围,塑造良好的企
业形象,打造仁智股份品牌。


3.1.3 风险评价


    公司逐步完善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一方面通过日常管理和监督、
内外部审计等方式,收集研究内部风险因素,动态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采用定量及
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为管理层制订风险应对策略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公
司在设计业务流程和制订管理制度时,详细列出具体风险点,并制订相应的控制程序和应
对措施,以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


3.1.4 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计划管控,严格规范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
管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通过落实办理货币资金的不相容岗位分离、网银管理三级操作员
制度、现金定期进行盘点及银行存款期末进行核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公司资金管理更加
规范,有效防范了资金活动风险,提高了资金效益。


3.1.5 采购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和《固
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通过对供应商的严格筛选把关,在采购源头,供应商
选择上进行控制。对于 A 类物资和固定资产采购,实行集中组织采买和统一招标、议价采
购,通过严把关键节点的管控,确保采购行为合符程序,减少采购风险。对每一批次物资
实行抽检制,且按月公布抽检结果,把好入口关;固定资产采购除明确监造责任外,进一
步落实了验收审批程序,领用保管程序,严格按照谁领用、谁保管,人在资产在,人走资
产有交接的原则执行,确保固定资产管控方面无重大漏洞存在。



3.1.6 生产与仓储管理


    为了组织好生产运行工作,公司持续做好生产计划的编制与分解,根据生产需要按季
编制物资库存限额,按月下达物资采购任务;在仓储管理方面,加大对现场物资的定期盘
点与不定期抽查,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分析活动,及时反应仓储供应情况,协调有
关各方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和生产运行组织工作。


3.1.7 销售与收款管理


    通过严格项目服务合同或产品销售合同签订,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通过保证工程
项目服务质量,降低因工程质量等问题而带来的销售风险,确保了合同的有效履行;通过
执行《营销激励管理办法》,落实销售人员在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激励与绩效考核措施,
保证了销售与收款工作的同步落实。同时,财务管理部门和市场销售部门与工程项目业主
方和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积极收取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以及产品销售款,使每笔款项
可视、可控、安全。


3.1.8 安全环保管理


    公司全体职工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学习、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竖立“安全高于一切、
生命最为宝贵”和“安全管理以预为先”的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全年安全生产
无重大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无职业病事故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平稳运营,保
证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3.1.9 质量管理


    公司从源头着手,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加强内控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
做到边检查、边通报、边整改、边处理。针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配
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做好信息反馈。加大钻井液、油气增产等业务方面外购材料的质量管
控力度,加强产品生产与现场技术服务技术规范的执行力度,确保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
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3.1.10 募集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
变更、管理和监督等事项予以明确规定,杜绝了公司募集资金发生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若募集资金项目需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确
保其合法、有效。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3.1.11 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的取得、计价、保管、处置作了具体规定;
同时通过定期资产盘点,不定期抽盘,实时监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及时进行盘查及安
全隐患的评估,确保了资产安全运转。


3.1.12 投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在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予
以严格规范,确保了资金使用的有效、合理。


3.1.13 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
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3.1.14 对外担保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未经公
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其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3.1.15 对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全面落实《子公司管
理制度》。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手段,检查、监督子公司职责的有效履行;通过在
子公司的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对子公司进行控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子公司的日
常股权和投资进行管理。各子公司的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需在规定的第一时间
报送至母公司,并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同时公司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了对子公司人员
的考核。对无实质业务的子公司,按内控管理要求,报公司审批后进行必要的注销。


3.1.16 研发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制
度的规定;同时修订完善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项目立项、
项目预算、项目研发、项目现场实施和项目效益评估予以规范和管理,确保了研发活动经
费合理使用促进了研发活动有序进行,促进公司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研发的顺利进行。


3.1.17 人事管理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
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并建立健全了职工薪酬福利管理、职工教育
培训、职工绩效考核体系、休息休假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1.18 财务报表的编制


    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政策》中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方
面的明确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保证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及计算
准确,从而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


3.1.19 信息披露与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了公司内、外部信息的及时沟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
关信息披露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力和义务,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内容、传递、审核
      和披露流程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保证了公司内幕信息的安全,确保了信息披露
      公平,杜绝了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3.1.20 内部监督


          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已形成一套健全、合理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严格按照
      已制定的《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监督检查职能职责得到充分
      发挥,同时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维护及改进建议、解决或整改进展等
      情况形成内部审计及整改反馈报告。这些内部监督机制的持续、有效运行,能合理保证报
      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政策和程序能够得以一贯、有效的维护并实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行业风险、政策性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以及生产经
      营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运营管理、财务报告和合
      同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3.2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3.2.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3.2.1.1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
指标。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财务报告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或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额的 1% 或
                                      资产总额的 0.2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或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25%


3.2.1.2 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3.2.1.2.1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
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


3.2.1.2.1.1     控制环境无效。


3.2.1.2.1.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2.1.2.1.3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3.2.1.2.1.4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2.1.2.1.5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3.2.1.2.2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
视的错报。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


3.2.1.2.2.1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3.2.1.2.2.2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3.2.1.2.2.3   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效。


3.2.1.2.2.4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3.2.1.2.2.5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3.2.1.2.3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3.2.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3.2.2.1 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非财务报告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                               某一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或
                                       某一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某一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
                                       入总额的 1%   或
                                       资产总额的 0.25%<某一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额的 0.5%
一般缺陷                               某一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或
                                       某一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25%


3.2.2.2 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3.2.2.2.1 重大缺陷


    3.2.2.2.1.1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技术服务不合格,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
    刑事责任。


    3.2.2.2.1.2 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3.2.2.2.1.3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3.2.2.2.1.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2.2.2.1.5 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事故。


    3.2.2.2.1.6 被识别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2.2.2.2 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3.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3.3.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3.3.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3.3.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具体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大宗贸易形式对控股股东多个贸易伙伴进行财务资
    助,合计 1.45 亿,公司对以上事项未进行审议,也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上述事项涉
    及账务调整影响营业收入 60.37 万,未使所属期间的利润总额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差错更正对 2020 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差异金额         更正后金额        变动幅度

    总资产             379,023,083.69     612,610.31      379,635,694.00    0.16%

    营业收入           108,573,372.59    -603,721.04      107,969,651.55   -0.56%


        公司已经充分考虑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认定适用于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的认定标准,变动幅度-0.56%,故属于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


    3.3.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 □否


    具体情况: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大宗贸易业务形式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深圳市润
    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生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 1.17 亿,公司对以上相关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
        (2)公司在复耕业务完工进度方面,仅根据中石化油服分公司对公司确认的工作量
    进度确认收入,虽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但没有考虑总包方采气二厂对中石化油服分公司
    的验收标准是否一致;并且,公司根据交易习惯先施工后签合同,以及投标文件地址笔误
    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以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属于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3.3.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4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