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科技”)经营需要, 公司拟为石化科技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石化科技的业务经营。 公司为石化科技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傅冠强、李薇薇、周立雄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