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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2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可相关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冠强、李薇薇、周立雄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