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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2-05-2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仁智股份              股票代码:002629                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
  1                                                            是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
  2                                                            是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3                                                            是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6                                                            是
        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7                                                            是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10                                                           是
        为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11                                                           是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12                                                           是
        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15                                                         是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
16                                                         是
     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7                                                        不适用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
18                                                         是
     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
19                                                         是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
20                                                         是
     过 10 年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
     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
                                                           是
     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
     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是
     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
                                                           是
     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
     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
     (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      是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2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
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是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其确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
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
                                                     是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
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
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
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
                                                     是
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
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
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
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       是
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     是
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是
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     是
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
                                                     是
端解决机制




                                 3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
      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      是
      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
      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
      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4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25                                                       不适用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7                                                        是
      不少于 12 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29                                                        是
      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
30                                                       不适用
      少于 12 个月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
31                                                       不适用
      的届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
33                                                       不适用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
34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是
      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35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是
      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4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
                                                               是
        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是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是
        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
                                                             不适用
        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否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6     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不适用
        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37                                                          不适用
        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38                                                          不适用
        避表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