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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受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2、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傅冠强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

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傅冠强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男,1966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

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兴禾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市德昇微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次征集投票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

                                      1
事同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

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

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

    4、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提案 1.00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提案 2.00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1)。

    2、征集主张

    征集人傅冠强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

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 每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7:00 )

    (2)征集投票权的确权日:2022 年 6 月 8 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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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投票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前述所有文件

需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

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

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2405 室

    收件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8320 0949

    传真:0755-8320 387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

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的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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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

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

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

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

确认为有效。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

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

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

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4、征集对象:截至 2022 年 6 月 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傅冠强

                                                          2022 年 5 月 27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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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有关事
项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
冠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代为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1.00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0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3.00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
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结束之日止。
    3、对于每一提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请在栏目下
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对于同一提案只能在一处打“√”,不选、选择二项或
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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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6 月
8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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