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25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4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7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2 元/股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24 日为授予
日,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2 元/股。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8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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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1,194.80 万股的 6.00%。本次授
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7、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为限售期。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
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
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8、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50%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50%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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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且 2022 年公司净资产为正。
公司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且 2023 年公司净资产为正。
注:1、公司披露《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后,组织了激励对象共同针对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要求、
签署的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部分员工反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计算过程需详细说明,经公司内部认真研讨
后,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方式的议案》,对业绩考核指标计算方式细化如
下:
净利润增长率 =(本期净利润数-基期净利润数)/|基期净利润数|*100%
上述的净利润数为经审计的当年的净利润扣除因 2017 年-2018 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造成的投资
者索赔不确定因素影响以及扣除 2018 年商业汇票案件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
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数据。
本细化内容不涉及变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不涉及变更本次股权激励方案。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
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等级 S A B C D
个人解除限售
100% 90% 80% 70% 0%
比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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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
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
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
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
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关于核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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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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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本激励计划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24日
2、授予价格:1.82元/股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1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划授予限制 占当前公司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性股票总数 本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陈曦 总裁 4,000,000 16.19% 0.97%
王晶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600,000 14.57% 0.87%
黄勇 财务总监 3,600,000 14.57% 0.8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3,500,000 54.66% 3.28%
(8 人)
合计 24,700,000 100% 6.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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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4日,以授予日收盘价
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成本为4,347.20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
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预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年) (万元)
2,470 4,347.20 1,630.20 2,173.60 543.40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经
营活动现金流,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以及可
能扩大公司亏损规模的风险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
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
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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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
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4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
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1.82元/股。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和授予日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4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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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1.82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
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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