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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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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82 元/股。




                                       独立董事:傅冠强、李薇薇、周立雄

                                                       2022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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