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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5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2405 室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现场会议,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陈泽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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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83,487,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66%。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 的股东 及股 东代理 人共计 3 名, 共计持 有公司 有表决 权的 股份数
81,398,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89,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2,090,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0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
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
代表股份 2,08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0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2,446,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528%;反对 1,0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9,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937%;反对 1,0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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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82,468,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795%;反对 1,0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603%;反对 1,0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3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446,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528%;反对 1,0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9,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937%;反对 1,0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云涵律师及李英彬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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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
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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